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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基金解決「對沖」

2016/06/14 08:41:48 網誌分類: 經濟
14 Jun
        退休保障諮詢將於本月二十一日結束,其中有關強積金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問題,勞資雙方至今各不相讓,這個矛盾能否化解,令人關注。

        「對沖」問題的出現,有其歷史因素:在未有強積金之前,公司結業或裁員,僱主要按法例規定,給予受影響僱員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至二○○○年底,特區政府推行強制公積金計劃,要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作為僱員將來退休生活保障之一;當時很多中小企僱主認為要為每個僱員額外供款入強積金,這筆開支相當吃力,加上強積金的作用,與遣散費和長服金有重複,資方沒理由要向員方提供重疊的福利,故提出一個抵銷方案,即若僱員領取遣散費或長服金,僱主可在強積金的資方供款部份扣除,以作抵銷。

        當時,政府覺得資方有其道理,在推出強積金時接受這個條件,並將之稱為「對沖」。十多年過去了,由於強積金回報率實在太差勁,使每年數以萬計的退休僱員平均被「沖走」近九成半的資方供款,削弱退休保障的功能,因而為勞工團體製造了「為民請命」的機會,要求政府取消「對沖」。

        商界對此強烈反對,理由是一旦取消「對沖」,即是政府食言,對資方不公道;另一方面,繼迪士尼樂園裁員逾百人後,東亞銀行亦宣佈裁員一百八十人,說明現時香港經濟環境欠佳,甚多中小企正處水深火熱之中,甚至有調查指今年申請破產的中小企料達一萬五千家,如撤銷強積金「對沖」,相信會有更多中小企「斷擔挑」,令更多打工仔失業,非社會之福。

        五大商會不久前合辦「退休保障諮詢論壇」,邀得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和勞工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出席。林鄭司長和張局長均表示,「對沖」令到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大打折扣,政府不能視而不見,置諸不理。

        與會的商會代表則指出,如果取消「對沖」,政府便違背當年推行強積金時對商界的承諾。筆者也曾經打過工,很明白打工仔所需要的安全感。但取消「對沖」,其財政壓力要由僱主一力承擔,在情在理,對僱主的確不公平。

        商界認為,要解决「對沖」問題,建議可由政府出手,成立一個專項基金,專用作強積金「對沖」之用,即是若有僱員領取遣散費或長服金後,該專項基金可把相同款項填回強積金內。此意見值得政府認真考慮,一來可保留「對沖」,毋須改動強積金條例,對僱主公平;二來勞方也可得到他們所需的保障,有助減少勞資矛盾。至於基金融資,可在商業登記費方面動動腦筋,必要時亦可在利得稅方面稍微調整。有人統計過,當局不用向所有中小企「開刀」,只要向年賺過千萬元的企業調高1.9%利得稅,每年便可增加逾百億元稅收,足夠應付強積金「對沖」有餘。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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