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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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世,先爭產

2016/12/02 08:41:12 網誌分類: 生活
02 Dec
        最近有城中富豪發表聲明與舊愛分手,更戲劇性地演變成一幕「未離世,先爭產」的鬧劇。富豪隨即與現任女友註冊結婚,以減少日後紛爭。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按照無遺囑去世者去世時遺下的親屬類別,規定了不同的遺產分配方法。若然富豪去世時遺下妻子一人、兒女六人、父母二人及弟妹二人,那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三條,便只有富豪的妻子及子女可以繼承富豪的遺產。其餘親屬,包括富豪的父母及弟妹,以及那位已跟富豪分手的舊愛,均不會獲得任何遺產。雖然如此,如果這些親屬或舊愛在富豪去世前完全或主要依靠富豪供養,只要他們能提出證據,那麼他們仍可以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三條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法庭下令抽取遺產一部份予他們作「合理經濟給養」。

        至於遺產分配的方法,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三條,在扣除稅項及殮葬費等費用後,首先得從剩餘的財產中撥出五十萬給予妻子。若尚有剩餘財產,便把餘下的財產平均分成兩半,一半給予妻子,另一半給予子女平分。各位花生客身家雖不及富豪豐厚,但不妨安排好自己身後的財產分配。例如可以訂立遺囑(即俗稱「平安紙」),既可以減少後人爭抝,亦可以簡化申請遺產承辦的手續。

        執業律師羅潔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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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應

打抱不平
打抱不平 2016/12/18

執業律師陳尚德,請你憑良心說話!

很懷疑你的專業資格,請不要在這裏搬弄是非,

想不到頭條會容許這種不專業的所謂律師在這裏胡說八道,荼毒讀者。

383383
383383 2016/08/06

哈…原來,沒寫明必須真誠地簽署,就可以隨便,不誠地簽署的嗎?

哈…唔講唔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