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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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痛何價?

2017/05/26 08:41:20 網誌分類: 生活
26 May
        最近一名樣貌娟好的年輕女工程師,因給二伯一家三口抓傷面部而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法庭在被告人一家缺席聆訊下,判女工程師勝訴,並可獲七萬一千元賠償金額及訟費。

        在人身傷亡的案件,傷者最關心的,莫過於可獲得的賠償額。然而,這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並沒有簡單直接的答案。一般而言,傷者可以提出索償的項目主要為(一)受傷後的收入損失;(二)痛楚、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賠償(即俗稱的「傷痛賠償」或PSLA);(三)實報實銷的開支,如醫藥費、交通費等;(四)將來的特別開支,如醫療用品、醫療開支等;及(五)其他特別費用如利息、基金管理人費用等。

        不少索償人都會拿其他類似傷勢的案件作直接比較,因為他們誤以為人身傷亡的索償跟保險一樣,相同的傷勢會獲得相同的賠償額。事實上,法庭會按照索償人的實際損失去判定賠償額,而每人的職業和生活都不盡相同,所以即使傷勢相同,獲賠的銀碼都可以完全不同。比如說,假設筆者左腳受傷,由於傷勢不會直接影響工作,所以除了病假外筆者不會有其他實際的收入損失。但如果受傷的是名運動員,則很可能會因傷而要提早退役,那麼他的收入損失將可能很大。

        至於傷痛賠償,則是比較抽象的概念。法庭一般會參考案例,根據過往判給類似傷勢的案件來判定合適的賠償額。但根據每個申索人的不同情況,又會有所調節。例如在女工程師的案件中,由於臉部的傷痕對索償人的影響較大,所以法庭會判給她七萬一千元的賠償額。但如果索償人是年紀大而相貌普通的男士,則獲判的賠償額可能會大大減低。執業律師羅潔儀

        執業律師羅潔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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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抱不平
打抱不平 2016/12/18

執業律師陳尚德,請你憑良心說話!

很懷疑你的專業資格,請不要在這裏搬弄是非,

想不到頭條會容許這種不專業的所謂律師在這裏胡說八道,荼毒讀者。

383383
383383 2016/08/06

哈…原來,沒寫明必須真誠地簽署,就可以隨便,不誠地簽署的嗎?

哈…唔講唔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