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做逃犯天堂
2019/03/21 04:12:24 網誌分類: 生活
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和美商會,相繼大力反對修訂,中心思想是內地法治、司法存在嚴重缺陷,香港若與內地達成移交逃犯的安排,會影響外商考慮是否繼續以香港為基地,威脅營商環境。言下之意,外商在香港營商若知道有機會因墮入法網而被引渡回內地,他們便有可能不來香港投資,不在香港設辦事處或總部。這一個論述站得住腳嗎?
若外商害怕中國法治、司法有嚴重缺陷,便不來香港投資,我們要問,今天有幾多外商在內地,例如北京、上海大力投資?他們有擔心過在內地設總部、辦事處會無端端因經濟罪行被拉,受到不公平審訊嗎?如果外商無懼大舉進軍內地城市投資,他們為甚麼要擔心在中港有引渡安排後,自己會有人身安全問題,因此要撤資?深怕墮入法網的人,如果依法營商,有甚麼可以怕?怕的人,是否不敢在內地做違規事,但卻在香港敢於上下其手,因為深知沒有引渡安排,香港是一個商業罪犯的超級避風塘?如果不修例,是要姑息這種人嗎?這合乎公義、法治嗎?
大力反對修訂的人士、團體和組織,說出了林林總總的反對原因,他們的核心是有了引渡安排,便會有冤案,但是否有冤案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人涉嫌觸犯某些經濟罪行被捕。然而,港方要移交逃犯到內地,必須要符合四個條件,包括涉事人所觸犯的罪行必須被中港兩地承認、兩地刑罰不能有明顯分別、要有足夠證據,還有移交前後的罪名必須一致。要移交罪犯往內地,有重重關卡,絕非官府說一聲,便可把相關人士送往內地,冤案之說可信性有幾高呢?那些無限擴大修訂條例有多恐怖的人士真正的目標,是要保護依法守法的正當商人,還是另有所圖呢?
香港不能成為逃犯天堂,修訂逃犯條例的諮詢,港府共收到三千份支持意見,以及一千四百份反對意見。民意的傾向非常清晰。特區政府不能因有人反對,便完全將經濟罪行從條例中剔除,令條例成為無牙老虎。商界有憂慮,特區政府可以認真考慮作出一些修訂,以釋除商界疑慮。但若完全豁免,便是造就一個逃犯天堂,有違立法原意!
黃麗君
回應 (0)
我要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