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制需要改革
2020/06/18 04:13:06 網誌分類: 經濟
舉一個例子,在美國很久以前,律師按照案件的成功與否,來收取法律費用是合法的。現在英國已經發展到類似美國模式,香港仍然把這方面行為視為犯罪,這個完全反映香港在這方面的法律,追不上社會需求。律師收費非常昂貴,沒有這方面的靈活處理,正義伸張變成一個掣肘。
在新加坡和其他使用習慣法的地方,律師和大律師的分工已經融合在一起。如果仍然用遠古時候的制度,消費者要聘請大律師,首先要聘請律師,消費者需要付出兩個律師的費用。不幸的是,香港今日仍然處於這一個舊制度,雖然香港法庭已經有所放寬,容許某些律師經過考核後,也可以履行一些大律師工作,但是還是處於律師和大律師分工模式。相比起其他地方,香港在這方面法律發展完全滯後。
待續
金利通科技主席兼執行董事
洪集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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