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集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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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和公眾利益

2021/02/25 04:13:47 網誌分類: 經濟
25 Feb
          在習慣法中,公眾利益有凌駕性作用。香港以前曾經出現過一個假律師,他在英國留學但是沒有拿到法律證書和律師資格,之後偽造文件在香港執業成為律師。

          直到他要參加香港立法局議員選舉,香港記者去信他畢業的大學,詢問他的讀書情況,該大學回覆沒有這個學生,事情才曝光。

          究竟在他執業這段時間,他所見證的所有法律手續,包括離婚、樓宇買賣有沒有效力。最後法庭判決為有效!因為要顧及公眾利益!在習慣法中,碰到公眾安全和公眾利益,其他的法律都要讓路!

          現在幾乎所有MBA課程都會討論社會責任,其實社會責任就是公眾利益的一對親兄弟。很不幸,在香港很多大企業不管在合法避稅、環境安全、建築安全等問題,都不及自己企業的利益重要!

          港鐵(066)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另外一方面又享受政府給予在港鐵站上蓋建築的權利,但是事故一次又一次的發生,一次比一次嚴重,依然故我,沒有管理人員需要問責下台!

          在2008年,美國本土的金融風暴源自於紐約的華爾街,一班自私的金融才俊,把打包的房地產基金轉手賣完再賣,到泡沫爆破時所有投資者埋單!

          香港很多投資者投資股票,最後公司停牌,公司花了九牛二虎之力保護投資者利益,聯交所又如何呢?公眾利益在很多人的眼中,比不上自己年終的花紅!

        金利通科技主席兼執行董事

        洪集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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