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劍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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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查冊安排理所當然

2021/04/26 04:13:52 網誌分類: 經濟
26 Apr
          公司註冊處主要職能是辦理公司註冊、辦理文件登記、公眾查冊及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事宜。在推動香港金融經濟發展大前提下,公司註冊處工作及責任日益增加,除了傳統公司條例及其他條例外,近年還增加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註冊及相關事宜。為了與海外熱門公司註冊地看齊,新基金條例更注重有限合夥人私隱,不開放給公眾查冊。

          正常公司查冊原意是給予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人士,去核實公司資料,服務雖然是開放給公眾,但查冊人須遵從與資料保護和版權有關法例,確認接受從有關登記冊取得資料只作特定用途,符合查冊目的。

          查冊目的主要是確認董事身份及聯絡方法,新查冊安排仍然有效維持這個功能。比較公平方法是在新安排下,以法定通訊地址作為準則,董事可自行選擇填報公司地址、住址、甚至替代地址作為法定通訊地址,這樣做可避免非自願的洩露私隱或被滋擾,最重要是法律上可確認能聯絡董事。

          至於身份證號碼,由於公司註冊處掌握所有資料,基本上可確保公開的「隨意」幾個數字加英文字母,是不會出現同名同號碼情況。在個人住址及身份證號碼上加上私隱保障是理所當然的事,公司註冊處不應協助公眾「查家宅」。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曾於二○一五年發表報告,建議政府應把握契機恢復先前提出的新查冊安排,政府拖到今時今日才做,當初實在不夠當機立斷。

        金融發展策略研究所所長

        詹劍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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