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劍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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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投資計劃警示

2021/09/13 04:14:42 網誌分類: 經濟
13 Sep
          證監會於八月尾發表公告,提醒公眾留意未經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若在港向公眾發售、推廣或分銷均可能違法。證監會並設立「非認可投資計劃警示」名單,列出包括海外房地產、數碼代幣投資等的警示項目。

          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集體投資計劃的定義是必須涉及財產安排,讓參與者能分享或收取,從取得或管理該項財產而產生的回報。參與者即使有權就該財產管理獲得諮詢或發出指示,他們對有關財產管理並無日常控制權,而是由營辦有關安排的人士管理。要獲得證監會認可,需先取得相關牌照或註冊。

          至於非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只可銷售予專業投資者。要登記成為專業投資者,個人而言需持有八百萬港元資產,包括股票、債券等投資市值,或存款證、現金等。擁有不少於八百萬元投資組合或總資產不少於四千萬港元的法團或合夥,亦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

          只要投資者屬「專業投資者」,《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對投資的廣告、進行未獲邀約的造訪及傳達證券要約等,一系列的法律限制便不適用。因此專業投資者較一般投資者有更多投資選擇,包括毋須得到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產品,例如私募基金、非零售債券、私人配售上市公司股份等。

          投資者可於證監會網站,查核擬參與的投資安排,是否有集體投資計劃相關元素、是否屬證監會認可,以及有關中介人是否持有證監會牌照。但實際上很多只適合專業投資者投資的產品例如債券,其實也適合散戶參與。

        金融發展策略研究所所長

        詹劍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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