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劍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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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擴權

2021/06/21 04:14:02 網誌分類: 經濟
21 Jun
          近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將財匯局現有的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權力,由只針對上市公司核數師監管,擴大至所有核數師,意味目前會計師公會的相關權力,將轉交財務匯報局負責。

          根據政府解釋,現時財匯局及香港會計師公會,分別就根據同一套專業標準,對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項目,其執業單位及有關會計師作調查及紀律處分,兩者分開的割裂式監管,對業界做成合規負擔,改革可理順會計整體監管。

          財務匯報局月初就上市實體審計而發表的年度查察報告,亦批評會計師事務所的質素監控制度有待改進,稱報告內近四分之三查察項目都需要改進,相關項目審計質素遠低於該局預期標準,原因可能是因為「自己人查自己人」。

          如同經商局所言,由獨立機構監管、發牌是大勢所趨。自美國安隆公司(Enron)醜聞,引起全世界對公司管治及會計界監管關注後,二○○二年美國通過建立獨立的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查核美國上市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向該委員會註冊並接受監督。

          二○一九年通過的《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將規管上市公司核數師職能,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轉至財務匯報局,已回應國際趨勢。如今延續當時的漸進式改革方向,一如預期引起業界不滿,主因是決定倉促。二○一九年條例通過前,曾經歷多年拖延式的諮詢和討論。今次方案政府打算於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好事不妨倉促,也反映政府做事愈來愈有效率。

        金融發展策略研究所所長

        詹劍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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