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劍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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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監管

2021/07/26 05:13:41 網誌分類: 經濟
26 Jul
          證監會近日發聲明指,留意到全球性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幣安集團 (Binance),或有提供股票代幣交易服務予本地投資者,表示該集團未獲發牌或註冊在港進行「受規管活動」,可能違法。

          監管部門一直有意加強相關規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年五月就《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條例》新規管架構作諮詢總結,指按照大多數意見,建議虛擬資產交易所經營者,需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但表示因加密貨幣價格易受社交媒體及網上意見影響而大幅波動,獲發牌者只可服務專業投資者。

          證監會早於二○一九年十一月曾發表立場書,就提供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交易服務,提出自願發牌制度,適用於起碼提供一種證券型虛擬資產交易服務的平台。證券型代幣(STO)由於具證券性質,受到證監會監管。換言之,所有想申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只要涉及STO,必須先獲得一號(證券交易)及七號(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才能向證監會申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請七號牌,要達到七大準則,包括系統穩健性、監察達到國際標準。故需要投入龐大資金,用於資訊系統設備及聘請合規人士,以達發牌要求。

          政府有意強制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需取得證監會相關牌照。提升虛擬資產交易合規及監管要求,是全球趨勢,但若不提供正規渠道予散戶參與,變相鼓勵他們通過地下渠道進行虛擬資產結算及套現。

        金融發展策略研究所所長

        詹劍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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