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叔公啟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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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票買樓可行

2021/12/13 04:43:03 網誌分類: 經濟
13 Dec
          近年律師樓頻頻出事,市傳金管局正研究毋須透過律師行戶口進行物業交易,而是改用本票交收,以保障買賣物業雙方,目前已有銀行願意試行替代付款機制,措施有望於明年年中推行。
  買樓乃人生大事,去年年底卻先後有專做樓宇買賣生意的律師行因為不同原因被接管及遭到銀行封殺,連累客戶買樓資金慘被凍結,或須於「死線前」轉換律師行,不少準業主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無辜的苦主。事實上,這類型個案並非零星幾宗,根據律師會的紀錄,2011年至2020年期間,律師會共有23宗介入,涉及被凍結的客戶款項總額近5.4億港元,而過去10年由介入到法庭就有關款項的處置和分配作出命令,平均需時約2年7個月,倘若準業主未能及時找到替代方案,分分鐘因此錯失置業良機。
  律師行於樓宇買賣及按揭申請擔當重要角色,除了負責辦理臨時買賣合約等文件、準備按揭契據、審核樓宇業權外,買賣物業涉及的資金,包括「大細訂」以及銀行按揭貸款,一般都會經由律師行處理或發放,萬一不幸遇上律師行被接管或封殺,業主將大失預算。過去,筆者曾撰文提醒準業主注意物業成交期,以及考慮以銀行本票直接進行物業買賣,保障自身利益,與金管局建議的替代付款機制不謀而合。雖然改用本票牽涉的程序或較不便,但不影響物業買賣各方(包括買家、賣家、雙方律師及雙方按揭銀行)的基本角色和法律責任,筆者認為可行。
靄華押業主席
陳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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