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會出手 補校內申訴紕漏
2010/05/31 08: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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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據袁效仁所知,八大院校的申訴機制並非教資會的工作範疇,但近年不少員工在校內申訴被駁回後,往往再向立法會申訴部、教資會,以至傳媒投訴,或採取法律行動,最終令教資會「出手」建議院校改善申訴程序。
院校鼓勵先行調解
現時八大院校均各有一套申訴程序,做法與外國大學的申訴程序相若。至於院校員工對於申訴機制不滿之處,在於整個程序均由上司和校董會負責評審,有「自己人審自己人」之嫌,令他們無法獲得公平對待。
針對上述問題,今次教資會建議院校,在申訴程序中引入調解員機制,以及邀請校外人士參與上訴終審等,希望藉此使申訴程序更公平、客觀,令院校的申訴程序更有效解決糾紛。
事實上,現時八大院校均鼓勵員工先通過調解處理問題,當中嶺大更容許員工可在任何申訴階段進行調解,但未有明確的調解機制。
據袁效仁所知,現時已有海外院校採用上述模式。以美國賓夕凡尼亞大學為例,該校設有「工作場所問題解決計畫」,該校的資源辦事處會聘用一批經訓練的調解員,辦事處會派出調解員,協助員工與上司、同事商議解決問題,以及派出兩名自願參與的調解人員協助進行調解,讓兩方面表述意見,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
難仿效美式
不過,港大教師及職員協會會長張祺忠指出,員工投訴上司的個案往往屬「口同鼻拗」。他舉例指,假設一名員工因被系主任針對,每學期均安排他任教不同科目,即使員工按申訴機制上訴,系主任也可以「讓屬下嘗試教授不同科目」、「學系人手有限」等解畫,擔心即使進行調解,引入校外人士審議個案,也未必能令事件水落石出。
袁效仁知道,教資會認為賓夕凡尼亞大學的做法是值得參考,但本港礙於資源問題難以仿效。
不過,現時本港的調解服務日趨普及,院校日後可考慮必要時外判調解服務,減低有關方面的支出,同時應加強上司下屬之間的溝通,減低雙方產生誤會和分歧的機會。
袁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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