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評論:梁僭建風波

2012/06/25 01:27:00 網誌分類: 政治
25 Jun

彭彭曾撐梁,至今梁又生風波,現評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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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形象管理,長毛勝梁振英,長毛的哲古華拉形象深入民心,絕非偶然。

    首先,由始至今,我都認為,不應該在梁未充份施政前,對梁作出過份負面之評價。任何人接手做大項目,正常都經歷組班、試水溫、調整等初步階段,然後萬一順利,拿到竅門,就可入直路,做出成績。

    我們寄望於新任特首,也是如此。如果給足了機會,還是失敗,到時再彈劾不遲。

    而泛民對於梁的攻擊,屬於無差別式仇視和破壞,完全不與對方有喘息餘地,一味咬住。我要問:泛民不滿的是甚麼?應該是不滿沒有雙普選,這是泛民的最根本訴求。但目前既然政府已有2017雙普選的綱領,屆時實施雙普選可能性已不低,那麼泛民今日對梁振英死咬不放到底有何意義?

    梁振英可以身敗名裂,但若梁弄至如此田地,對香港好處何在?現在泛民倡議的,已不是雙普選,而是有架空法制之嫌的潔癖政治,任何人如果不是100%乾淨,就乜都唔駛做,人頭落地,五馬分屍,其背後的意識包含了對法制之不信任,他們企圖取代法院,包攬社會上所有的道德判斷。

    耶穌曾對向淫婦丟石頭的人說:「你們誰沒犯過罪,就丟石頭吧!」結果所有擲石人鳥獸散。人,根本是註定一定會犯錯的動物。要求聖人出來當領袖?講笑!聖人只可能在無敵公關工程之下在媒體上創造出來,投射為幻象,現實上並不存在。就算是甘地本人,也曾訴說自己年輕時的罪過。

    回到僭建話題。

    關於僭建,不知大家是否知道,遭人舉報並證實僭建,一般有何程序處置?

    一般來說,遭人舉報並證實僭建,政府會發出清拆令,如接獲清拆令者不拆,就由法庭定奪,屬刑事案件。

    如果大家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就好說。

    只要梁照足程序處理自己的僭建,就是尊重了法律,做到了法律面前,特首與市民平等。

    我感覺梁振英處理上最不當的,倒是直接讓記者入屋,給市民一種錯覺,以為香港法院消失了,出現了傳媒取代法院仲裁功能的古怪現象。大家可能漸漸混淆了,傳媒的功能只是監察而已,不是仲裁。

    正當做法是,梁振英自己向屋宇署自己舉報自己,表明自己注意到自己宅內有僭建物,同時邀請傳媒採訪他向屋宇署備案的情況。

    僭建不是刑事罪行,漠視清拆令才是。

    只要梁按法律程序處理,並大方邀請傳媒採訪這法律程序,才是正解。因為這樣做,才是正確地體現傳媒和法院之功能,是真正尊重傳媒和法院。

    容許傳媒入屋進行無秩序攝影,並非表示有透明度,而是表示這特首中門大開,毫無尊嚴,接下來還想得市民、傳媒、敵我政客和公務員尊重,難矣。

    至於梁選戰時以僭建指控對手,實是敗筆,因為僭建一事有泛民、傳媒和市民代自己追擊唐,他本人根本毋須出手,結果今日作法自縛。

    我沒有甚麼「為今之計」,梁倒是應該減少與泛民及傳媒在小事上周旋,每次簡單回應(如「已經與屋宇署申報及善後」)後,重申自己對香港的感情及抱負為上。過去一個月,梁的失誤不止一處,提點立法會盡早通過重組架構又是一弊。立法會尊貴議員真的很尊貴,不應以為他們愛擲蕉或入獄,就表示他們不再尊貴,可以任意催促。

    自己心裡的急,應該轉化為市民之急。議員很多是民選的,只有當市民真的很急,他們才會趕急辦事。

    做特首不是要憑自己做這樣做那樣,即Top-down施政,才叫施展抱負,這是董伯伯的做法,七年前已證實行不通。請相信「同舟共濟」這四個字,並體會它。只有當社會由市民、傳媒和公務員等自發地把政策做起,即Bottom-up施政,才可確保施政效率。Man, Hong Kong is not an one-man-band!

    想做到這一點,請參考劉備和趙雲一節故事,趙子龍好端端百萬軍中藏阿斗,救回阿斗,劉備第一件事是把阿斗往地上擲下去,說:「此子幾損我一員大將!」。結果手下們壯志全部燃燒起來!劉備從來沒提出過甚麼大口號大政綱,但不知為何他的聲名總是那麼好,而手下軍師猛將計策又多。正是他口中無政綱,孔明才可自由發揮。

    所以,明明是你的主要施政方針,千萬不要說是大政策。學孫公吧!明明是教育政策大動作,他說是微調。甚麼是微調,心水清者自然知道。

    我個人不主張首長級人物隨便為自己之小毛病向公眾致歉,一致歉就是煞有介事,把罪名化大,須知首長級人物是社會或組織的象徵,有必要盡力維護自己的形象,因為大眾會把他等同社會或有關組織,其形象一旦沾污,就失去魔力。香港承受不了不停換特首之痛,五年又五年,五年又五年,香港有幾多個五年?望有志領導香港出生天之士三思,並好好愛惜自己--的公眾形象。

    這不是為一己私利,因為一個人一旦成為公眾的象徵,他自己就不再屬於他自己本人,而屬於整個社會。看看英女皇如何當英女皇,此尊貴女性深知自己成為了一國之符號,行為舉止表現都追隨了這符號之定義,自己的自由人生完全放棄。其皇室中反其道而行者為查理斯,他怎樣拒絕國家象徵的束縛,世人看得清楚。

    當個領袖,不是玩泥沙,而是把自己變成一個閃閃發亮的象徵,從而保持其所代表之組織機構高效運作。

    如果我沒有弄錯,感謝有關人士向梁提供本人網誌之建議。六四當日,彭彭指出梁與其拒絕評論六四,不如向傳媒表示哀悼死者。結果一周後李旺陽事件,梁表示自己為有人死去哀傷。

    如有關人士需要更直接建議,歡迎私人留言。

indy

 

回應 (4)
我要發表
彭彭
彭彭 2012/06/25 13:26:23 回覆

Mattock,

你咁樣係害丫梁生,咁大張相貼出來最係好做箭靶。你唔見街上區議員玉照都係咁俾人挖眼花臉咩?

做到馬英九咁,成日貼個樣出來,都唔係咁多人去刑毀,唔係咁簡單。

CCC...QQ

我繼續No Eye See!

indy

PS.Mattock你好識做喎,咁快把梁生張玉照換成美女。做政治係要咁先襟做,李嘉誠點解平日咁低調,大家明啦!

如果無演技,要學李嘉誠的低調,要學英女皇同Steve Job行教主式路線,個人本身要有番咁上下演技同一種與別不同的世界觀先得,香港目前係得長毛做得到呢類型公眾人物。

mattock
mattock 2012/06/25 11:10:34 回覆

indy兄,您唔好 No eye see。

 

其實董先生唔差,只不過左右手太弱,到現在,小弟仍感覺踩中人家的西瓜皮。

當然天時差地又不利!人和更加唔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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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彭
彭彭 2012/06/25 10:47:02 回覆

Mattock哥:

睇完你回應,我都覺得有點No eye see。

梁雖然似乎好過董伯、煲呔和唐唐,但形象工夫只係好佢地唔夠半吋,真係慘。

老實講,我有少少想睇下如果長毛做特首,香港會點?我估長毛起碼唔會犯振英呢D毛病,例如郁D就道歉,講甚麼「無心之失」之類的說話。此君之形象工夫冠絕立會。

商界者李嘉誠亦然,他老人家縱橫商場幾十年,無數富豪俾人淫亂或爭產形象,就不見有人覺得李嘉誠形象有這方面問題。

也許有儍人見溫總道歉,以為道歉係潮流。佢地分唔出溫總係代人道歉(三鹿奶粉),唔係為自己毛病致歉。由此至終,溫總個形象都依舊閃閃發亮。

indy

 

mattock
mattock 2012/06/25 06:32:33 回覆

indy兄早晨,謝謝您的好文章,您確是一位有識之仕。

小弟以前都高估了梁特首的能力---深謀遠慮!

事實今次的失策,是離諧到極!

梁美儀﹕服人以誠不以言

 

【明報專訊】候任特首梁振英曾向外聲稱家中沒有僭建物,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是,其山頂豪宅共有6處僭建。縱使事發後他強調此乃「無心之失」,從來沒有隱瞞,大堆「梁粉」亦挺身護航,指梁只是疏忽而不涉誠信問題。梁振英言不副實,這不是誠信問題還是什麼?

 

被 傳媒踢爆家中有僭建後,梁振英堅稱購入單位時曾找專業人士驗收,他言中之意,是錯在負責驗收大宅的建築師等專業人士水平不足。這對曾任香港專業聯 盟主席,不停向內地推廣香港專業服務如何出色的梁振英來說,豈非一大諷刺?其後他又強調,購入物業前,該處已有人居住多年,「去睇樓時,其中一間睡房貼滿 Hello Kitty」,這番話,是否欲將僭建責任推到前業主身上?不要忘記,最先被傳媒揭發的僭建玻璃棚架,是他入伙後才興建,套用梁振英選舉對手唐英年的話, 「僭建就是僭建」,不容抵賴。

人家質疑他是專業測量師,應有專業知識判斷什麼是僭建物,他竟說我是產業測量師,不是建築或屋宇測量師,故不 知有關建築是僭建。梁振英1970年代 在理工學院拿的是建築測量系高級文憑,說他連拿覑圖則,分辨哪些是僭建的知識也沒有,以在選舉中標榜能力較唐英年高的梁振英來說,會否太那個!

服人以誠不以言,當年港人不接受前財政司長梁錦松以「一時大意」,作為大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前偷步買車的解釋,亦不接受唐英年以是「太太主意」來為大宅僭建地庫開脫,除非梁振英能拿出更有力的事實作解釋,否則他應考慮自己是否還能取信於民,在未來5年當香港的特首。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http://news.mingpao.com/20120625/fac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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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

現時香港情況,正是全面學習中國文革時期的惡行,口口聲聲要民主,其實係自我民主,不需守法,大話連篇,候德健說得不錯: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事實是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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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同學... 等候下一個風和日麗的自由寫作時代來臨吧(完全不知何時)... 現在是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