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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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陷阱

2016/06/10 08:41:41 網誌分類: 生活
10 Jun
        近日報章報道天花塌下新聞接二連三:城市大學有綠化天台倒塌,三人輕傷;港鐵車廂天花組件鬆脫,墜落座位,兩名乘客受傷等等。

        關於倒塌傷人的案例,以發生在旺角鬧市的兩宗案例來說明,最易明白。第一宗是「新興大廈案」(HCPI496/1995)。一名維修師傅在旺角新興大廈一單位維修水渠,他攀上棚架借力,但竹枝日久失修,師傅跌落地面結果四肢殘廢。傷者最終獲法團賠償港幣約二千五百萬元及訴訟費。

        第二案「國榮大廈案」(FACV4/2007)。大廈的僭建天台的簷篷延伸部份因鬆脫掉落,一大片石屎擊中大廈旁旺角女人街的小販芳姐致死。死者家屬入稟法庭,追討賠償。原訴庭(HCPI595/2002)裁定法團毋須負責,只須由租客及業主作出賠償。家屬不滿上訴,可是上訴庭又維持原判(CACV195/2004)。家屬堅持,至終審法院才獲得勝利。

        終審法院裁定,業主立案法團知道(或應合理知道)大廈有僭建物存在,及大廈附近人來人往,卻沒有採取合理措施清除僭建物的危險,法團違反了普通法的公眾滋擾原則(publicnuisance),一旦僭建物倒塌或跌落致途人受傷,法團就必須賠償傷亡者損失,故此判決上訴得直;芳姐家屬最終成功追討賠償約一百五十五萬元。

        不論街內或街外都佈滿陷阱,為保人身安全和避免大額賠償,小業主及法團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而行街者要眼望八方!廖成利律師

        bruceliu1008@yahoo.com.hk

        執業律師廖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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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抱不平
打抱不平 2016/12/18

執業律師陳尚德,請你憑良心說話!

很懷疑你的專業資格,請不要在這裏搬弄是非,

想不到頭條會容許這種不專業的所謂律師在這裏胡說八道,荼毒讀者。

383383
383383 2016/08/06

哈…原來,沒寫明必須真誠地簽署,就可以隨便,不誠地簽署的嗎?

哈…唔講唔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