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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倡專組化解消費糾紛 先調解 後仲裁

2016/10/14 11:11:16 網誌分類: 生活
14 Oct
        有「購物天堂」之稱的香港,消費糾紛亦多不勝數,消委會早前倡儀由公帑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處理消費糾紛。目前,調解及仲裁業界均有處理消費糾紛,包括涉及金額多至三十萬元的美容服務;業界指,外界對調解及仲裁認識不多,而仲裁的費用比法庭高昂,雙方除須負擔律師費外,仲裁員時薪高達五千元,發展消費調解及仲裁,須制定成本機制。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指,希望「消費爭議解決中心」主要處理美容、電子產品、裝修、零售四大類、涉及二十萬以下的消費糾紛。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早前表示,對建議持開放態度。

        目前,解決各類型糾紛除了訴諸法庭外,亦可利用「調解」及「仲裁」兩種方式。香港調解仲裁中心每月接獲六十多宗調解個案,一年接獲二十多宗仲裁個案,當中包括消費糾紛,涉及美容、裝修、汽車維修、零售及電訊等,一般金額由數千至數十萬元。中心主席蘇文傑指,曾接獲涉及三萬多元漫遊數據糾紛,數月前接獲涉及三十萬元的美容療程個案。

        大眾認知成本效益須解決

        不過,發展消費調解及仲裁有不少挑戰,首要是成本問題。負責中心調解個案的業務發展總監楊家福及認可調解員何蘭冰指,相比仲裁,調解成本低且較簡單,調解員收費時薪約八百至一千,爭辯雙方可藉獨立的「中間人」調解員,制定解決爭議的方法,並簽署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作實,最快數小時內已解決個案,成功率達八成,過程保密,「有時雙方未必想人知,例如有啲女士投訴纖體療程效果,但又唔想隔離同事知道佢纖體。」

        「仲裁」嚴謹一審判決

        相反,「仲裁」程序較嚴謹,是「一審終審」。負責仲裁個案的蘇文傑指,雙方須聘請律師,由仲裁法官判決,「仲裁判咗就唔可以返法庭再審,無得上訴,可以撤銷仲裁結果,但要有理據,例如仲裁程序出問題、仲裁員不公正等,所以撤銷不容易」。

        他又指,仲裁成本比法庭更大,每天以六位數計算,爭議雙方除了各自支付律師費外,並須支付仲裁員及仲裁場地費用,故現時仲裁一般處理工程及國際貿易個案,甚少用在處理消費糾紛,「現時未有仲裁員認證機制,但要做仲裁員一般佢哋要在某行業好資深,如工程師、退休法官、大學教授,時薪一般要五千元,部份由外國專程而來的則時薪一萬元,佢哋一日工夫都講緊六位數字」。

        此外,外界對消費調解及仲裁認知不多,成為推動消費調解及仲裁的障礙。他指,調解仲裁須雙方同意才可進行,有時一方希望調解或仲裁,但另一方拒絕便無法跟進,「認識嘅人不多,有爭議又點?唔會諗住做仲裁、調解,最緊要令普羅大眾認識咩叫消費調解、仲裁,具成本效益,好多功夫要做。」

        他認為,成本效益及大眾認知兩大問題必須解決,才能發展消費調解及仲裁,「普羅大眾消費者,一樣嘢講緊幾千蚊、幾百蚊,如果嗰樣嘢係唔相稱,點會有人用?第一,佢哋識唔識用仲裁?第二,識用,又具唔具成本效益,一定要解決呢兩個問題先有發展前景。」

        記者麥凱淇

        
■黃鳳嫻希望中心主要處理涉及二十萬以下的消費糾紛。
■黃鳳嫻希望中心主要處理涉及二十萬以下的消費糾紛。
■(左)調解員何蘭冰及業務發展總監楊家福指,消費調解有助解決糾紛。
■(左)調解員何蘭冰及業務發展總監楊家福指,消費調解有助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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