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神.一神.無神的五種存在主義理解(上)

2017/03/06 15:59:04 網誌分類: 哲學
06 Mar

*本篇為講座形式文字,為一個網上邀約講座而預備。

各位好,多謝松花芥子的推薦,讓我來到講堂與各位分享一些學習和思考心得。這個講座的性質,將會是半學術式,加點清談形式。所謂半學術式,意思是講座引用的說法或案例,大抵都可以在圖書館或網絡上找到原書或資料印證,加點清談形式,就是講得輕鬆自在一點。

由於我自己的成長和宗教背景,我對於關於神的各種論述一直十分之留意。在Sid Meier的《文明帝國》系列電玩遊戲(相信有些朋友會玩過)中,玩者領導一個文明發展,例如古印度文明,早期一些可以開發的文明,就包括了神秘主義、多神宗教、一神宗教等等,而在發展先後次序之上,必須先發展神秘主義,然後多神宗教,有了多神宗教之後,才可以發展一神宗教。這個順序的要求,應該是遊戲開發者觀察歷史所得的結論。

無論是那種宗教制度,宗教,也就是對神的信仰,總是一個文明的重要構成部分。對於神的信仰,觸及人類對未知世界的憧憬與恐懼,也是人類對已知世界的一種不完全的把握。如果沒有了對神的信仰,先民無法面對他們所不知的世界,甚至無法生活下去。

對神的信仰,也就是宗教,具有一種力量,使人得以與世界溝通,因而能夠生存下去。

不過,人類的這一種生存歷史處境,我們能採取甚麼學問去解釋呢?

使用科學,是沒法解釋的,因為科學有一定的求知原則,它基本排除所有不能見、不能碰、不能確實觀察和把握的事物,科學乾脆宣佈它無法探知的事物為不存在。但其實,這只是人類無法接受自己在世界裏還有無法把握之事所下的一個不科學結論而已。畢竟,世上有未知之事,只因我們還沒有能捕捉那種事的儀器、概念和語言,不代表它不存在。比如中國古代醫學講究氣與經絡,西方科學就因為氣無法觀察而將之當成不確實的學問,長期對它不聞不問,西醫鄙視中醫藥學,近代開始留意中醫,只因中醫的成效可以觀察,但西醫仍是無法與中醫好好地融合,只因至今為止,中醫藥學所用之理論,沒有一個能以西方科學方法無礙地觀察和解釋。這說明了科學的侷限,就是事物的可觀察性。

宗教可以觀察嗎?神可以被觀察嗎?信仰心可以被觀察嗎?似乎都十分困難。用馬克思主義的術語,這三個問題所觸及的,是精神生產的問題,不是物質生產的問題,因此,科學不是研究這三個問題的恰當範疇。

以下,我嘗試用非科學的理論說明宗教,所謂非科學,有別於知識論的存在論(本體論)。科學屬於知識論,它無法證明存在--人的最主觀直接經驗。人的主觀經驗是自證和自明的,正如笛卡兒所說:「我思故我在」,「我思」不能以科學證明,卻是自明的,不證自明,因此人的存在是一切現象感知和一切判斷的起點。

我所選用的理論基礎是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的學說--經典存在主義哲學。

「我思故我在」命題有一個致命的缺陷,是為唯我論。我知我在,因為我思,可是我怎麼知道世界上存在著其他人,包括了你?正如子非魚,焉知魚之樂。憑借「我思」經驗,任何人極其量只能獲得自己存在的明證,無法得知他人存在。即是說,我們看見他人,隨時只是南柯一夢。我們無法確知他人是另一個像我一樣可以進行「我思」的存在。

不過,薩特以人的注視(The Look)經驗漂亮地KO了唯我論。

他描述了一個人從匙孔窺視某個房間,那個人被房間內的一切所吸引,世界只有他的眼睛一個視點,也只存在於他一個人的視點裡面。這時候,他聽到身後的腳步聲,他突然意會到自己被他人注視著。他的整個世界就此改變了,他意會到「他我」的存在,意識到世界不只有他一個人的視點,世上存在另外一個視點,可以看到他。薩特稱這種意識為「為他存在」(Being-for-others,簡稱為他)。

原來,恐懼自己被他人否定,在意自己被他人注意,這種主觀感受,正好是另一個「他我」存在的明證。世界上可以有另一個我,像我一樣在思考,但他從另一個角度看我,我能肯定他不是我,而且在思考,因為他能對我做一件十分可怕的事--否定我,或者放過我,或者肯定我,而我無法控制他!

他我對自我的否定,對應薩特另一個經典陳述:「他人是地獄」,這話說的就是他人的眼光非我所能控制,因此他我是世上的另一個存在,這存在是明證的。如果他我不存在,我不應該感受到任何威脅才是。

除了恐懼,我提出語言也是一種他我存在的明證。我們所用的每個字詞,根據語言學學者們的反思,其意義都是約定俗成的。如果世界上沒有任何他我的存在,問題就來了,比如我說出一個「星」字,為何我知道其意是天上的發光體?我到底跟誰約定了這個字的詞義?我既然無法憑自己亂發音亂表意,那就證明瞭我在世上與很多的自為的他我約定過了每個我所說過的字詞的意思和用法了。

在薩特經典著作《存在與虛無》裏,薩特把「存在」分成兩類,一是自為的存在(Being for itself),一是自在的存在(Being in itself)。那個因為會思考而自明的存在,以及那個我無法操控的他我之銳利目光,是前者--自為,而不是後者--自在。

自在沒有任何銳利目光,例如一張椅子,只是自在之物,自在之物不會判斷我,也不會變化,自在物萬年如一日,永遠如一,是石頭就是石頭,是椅子就是椅子,既然沒有變化,在它也仿如沒有時間的流動。薩特稱自在「是其所是」,它就是它自己,是肯定的,它不會改變,在它沒有否定,沒有虛無,它只能是肯定的。薩特用錢為例子,我認為我皮包裡有1500法郎,可是打開一看,實際上只有1300法郎,我的意識產生了否定,認為少了200法郎。這個否定,不可能來自那1300法郎,1300法郎是自在,是其所是,是1300法郎就是1300法郎。那麼,否定只能來自我的意識。於是,這就帶入另一種存在──自為(Being-for-itself)。

自為就是人的意識,是否定的來源,薩特留意到,人的自為存在絕對自由,在任何一刻,自為的存在都面對著一個絕對自由選擇,做還是不做,換做莎劇名台詞:To be or not to be, that's the question。在這個選擇之上,縱使人有種種現實理由如負債、領導指示、性衝動等等,實質上人可以隨時否定所有現實理由而做出另一個選擇。因此,人作為自為的存在,具有至高的主體性,這是所謂的存在先於本質。本質就是各種現實的理由,例如說「我是GAY同性戀的」,這是一個把自己的存在矮化為單一本質的陳述,實際上縱然我真的曾經是同性戀,下一刻我也可以否定並放棄同性戀,能夠否定的才是自為的存在,絕對自由。

人可以自由做出任何選擇,或者說,他不得不自由地選擇,這是人唯一的不自由,他不能把自由選擇推給他人,推給其他理由,例如聖經中的亞當夏娃,不能說我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實,是配偶或蛇要他吃,因為吃一個果實,是他自己做出的自由抉擇,他可以不吃,卻憑自己的自由選擇吃了。與自在不同,薩特說自在是其所是,自為則「是其所不是」,並且「不是其所是」。

做為自為的存在,我們每一刻都在否定著過去一刻的自己。如果不能否定過去一刻的自己,我們連走路都不行。也許大家沒想過,我們走路,就是在時間上連續否定上一刻的自己的物理位置。我否定停留在原點的自己,因此我決定踏出一步,成為了一個位置不同了的自己。而這個來到新的位置的自己,是過去的我所不是的。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就是這個意思。

自在物,不能是其所不是,也不能不是其所是,我相信這就是自在物如一塊爛木不被認為擁有靈魂的原因。自為之人,可以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因此被認為擁有靈魂。自為之人,他人無法完全測度他下一刻會做些甚麼。

我一直沒有進入泛神、一神和無神的討論,只因概念未搭建好。現在有了自為、自在、我、他我等概念,可以討論神的存在了。

下周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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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

現時香港情況,正是全面學習中國文革時期的惡行,口口聲聲要民主,其實係自我民主,不需守法,大話連篇,候德健說得不錯: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事實是不足夠?

泛民也不是好東西,它是常用謊言手段的傢伙!

萬大有商量
萬大有商量 2019/06/20

年青真是好 充滿活力

彭彭
彭彭 2019/06/19
@我係你舊生...

感謝同學... 等候下一個風和日麗的自由寫作時代來臨吧(完全不知何時)... 現在是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