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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用途須與時並進

2017/08/29 08:41:47 網誌分類: 經濟
29 Aug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提到,要用新思維來處理舊式工廈用途問題,當中包括要發展局研究如何協助工廈小業主整合業權,以符合集合八成業權便可以申請拍賣的強拍條例要求,從而加快拆卸重建或改裝。

        顯然,她想為舊式工廈拆卸重建創造有利條件,如果成功,等於把全港逾1400幢工廈所佔2000公頃「熟地」釋放出來,配合社區的發展重新規劃,對紓緩本港地荒、屋荒壓力,以及提升整個城市格局重大作用。

        不過,要推動工廈重建並非易事,即使「強拍」門檻再降低至八成業權,若沒有足夠誘因仍難樂觀。從業主角度看,不少工廈地積比率已用盡,即使能統一業權,如重建後仍然只能用作舊有工業用途,在缺乏動機下,為何要耗費漫長時間及金錢成本去申請「強拍」?

        業主缺誘因「強拍」

        所以要使工廈業主「動心」,首先要解決「工業用途」限制。現時地政總署對「工業用途」定義十分狹窄,基本上是必須有生產工序在處所進行,但是創意產業,如多媒體、軟件開發等非物質性生產行為則被排除在外。而與傳統工業相關的培訓、研究、設計、發展、品質管制等,在生產線北移後,都被地政總署視為違契用途。

        雖然城規會近十多年間,曾經修訂及增加「工業用途」定義及「工業」地帶內所准許用途,現時在規劃大綱圖內「工業用途」定義,較《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工廠」定義,涵蓋範圍廣闊得多,包括容許物件製造、更改、清洗、修理、裝飾、加工、改裝以供出售、搗碎或拆除、進行物料改變、貯存/裝卸及搬運貨物、以及進行與上述工序有關的訓練、研究、設計與發展、品質管制及包裝。

        此外,在「工業」地帶經常准許用途一欄,即不需要作任何規劃申請,亦已擴闊至包括「辦公室」(只限影音錄製室、設計及媒體制作、與工業用途有關的辦公室)、「資訊科技及電訊業」、「研究所及設計及發展中心」等。

        可惜地政總署對「工業用途」定義,並沒有跟隨城規會更新,而是繼續沿用數十年前標準,導致很多工廈用途不能與時並進,漸漸出現今日雜亂無章和違規使用局面。因此要有效鼓勵舊工廈重建,第一步地政總署必須更新「工業用途」定義,為工廈用途「鬆綁」,以配合「再工業化」需要。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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