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的「謹慎責任」
2017/11/10 11:11:13
網誌分類:
生活
某醫學美容集團的療程涉嫌導致一死兩傷殘,其後該集團的創辦人、技術員及醫生三人被律政司控以誤殺罪。刑事檢控之外,受害人仍可以醫療疏忽提出民事索償。 醫療疏忽與其他人身傷亡的索償案件一樣,原告人須證明被告醫生違反了對病人的「謹慎責任」(dutyofcare)。由於法官一般並無醫學的專業知識,因此法庭會採用博林測試(Bolamtest)作為標準。簡單而言,就是一名醫生是否疏忽,在於該醫生採用的治療方法,是否為一般擁有該技術的醫生所認可。法庭採用此測試的好處是,醫學界不同派系對病症的治療方法看法不同,醫生可以因應每位病人的情況採用比較偏門的療法。但為人詬病的是,即使該被告醫生的治療方法並不為醫學界主流所認同,但只要有小部份醫生願意作證,指出該療法可以接受,便很難構成疏忽行為,因此很易造成「醫醫相衞」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英國法庭於二○一五年在Montgomery一案採用了新的測試,認為醫生應與病人有良好的溝通,並將建議的療法,其他可選擇的治療方法以及風險等資訊向病人披露,讓病人作出選擇。假若香港法庭日後跟循此英國案例,則可以避免原告人難以證明被告醫生犯有疏忽的不公平情況,但醫生要向病人詳細解釋複雜的醫療程序及風險,相信也會是一大挑戰。 執業律師羅潔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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