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律師的法庭 ─ 勞資審裁處
2017/11/24 08: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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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向「網購無限」及「媒體無限」追討欠薪案,日前勞資審裁處裁定李偲嫣敗訴,李偲嫣即表示會提出上訴。 勞資審裁處是根據《勞資審裁處條例》而設立的法庭。顧名思義,此審裁處就是專責處理勞資糾紛的法庭。舉凡僱員向僱主追討欠薪/佣金/津貼、法定假期薪酬的補償、非法解僱(如懷孕期間的不當解僱)的索償等,又或者僱主向僱員追討離職的代通知金等,都可以在勞資審裁處中審理。勞資審裁處可處理的索償金額不設上限,但最少申索額為港幣八千元,或是超過十名申索人。 勞資審裁處設立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個簡單快捷且低成本的法庭以處理勞資糾紛,因此申索及被告雙方均不可以聘請律師代表。審裁處在處理案件時,雖然也要跟循一定的程序,如須存檔申索書及進行聆訊等,但審訊程序卻不會像區域法院等法庭的那般嚴謹。 假若申索人不幸敗訴,仍可於法定時限內向審裁處提出覆核判決的申請。而若申索人認為審裁處的裁決涉及法律觀點的錯誤,或是已超越了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則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如申索人取得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上訴許可,卻又再次敗訴,而該案件涉及對公眾有普遍重要性的法律問題,則申索人仍可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執業律師羅潔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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