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團體的監管
2017/12/22 08: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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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要獲得稅務豁免,慈善機構的章程所列的宗旨必須合乎「慈善目的」的定義,即推廣宗教、促進教育、扶貧或其他慈善目的(如環保、海葬等)。不過,政治目的在法律上並不屬於「慈善目的」,因此各大政黨雖然是以為服務社會為宗旨,卻不會獲得稅務豁免。
另外,慈善團體在行善之餘其實是可以牟利的!然而,慈善團體的會章必須規定,團體所賺取的利潤,只限於用作推動團體的慈善宗旨所用,而絕不能將利潤攤分給公司成員。其章程亦必須訂明,除了實報實銷的開支外,董事並不可以受薪。
近年市民開始關注慈善團體的監管問題,雖然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二○一三年已就慈善團體的監管問題撰寫報告書,可惜至今仍未有相關法例推出。現時稅務局跟公司註冊處均沒權責去監管慈善團體一些合法但不合理的開支,因此仍只能靠傳媒或非官方組織去監察。筆者希望政府可以盡快立法,以確保市民的捐款得以用得其所。
執業律師羅潔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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