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經濟反壟斷趨勢
2020/11/16 04:13:56
網誌分類:
經濟
內地早已有意完善反壟斷機制,去年一月推出的《電子商務法》,就表明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用家交易、交易價格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附加不合理限制、條件或費用。
內地於今年初已為《〈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包括增加處罰力度,罰款限額從五十萬提高至五千萬元人民幣,又新增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定義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條款。今次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則從「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所有權行為」、「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進一步定義平台經濟壟斷行為,包括平台要求「二選一」差別待遇,或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等限制交易選擇。
加強平台經濟反壟斷是世界大勢,歐盟本月就起訴亞馬遜,指其同時擔任銷售市場及商家雙重角色,卻涉嫌利用第三方賣家非公開資料推銷自家商品。不論是中國草擬中的反壟斷指南,抑或是歐美近期的反壟斷訴訟,都是政府為維持市場競爭有序措施,不應作過多揣測。
實體經濟中也有反壟斷模式運作,一個行業的國企雖然會互相競爭,但整體也是屬於寡頭壟斷,尤其反映在現時的金融市場。
金融發展策略研究所所長
詹劍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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