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民啊愚民
2011/04/02 01:47:46 網誌分類: 生活
国内的房价今年的涨幅,各地方基本都与鸡的屁挂钩,卿涨多高君就有多长。他妈的不知道官府这样挂钩的依据是什么,到底又什么可比性还是基数一致?干嘛不跟健美猪肉比啊。随便拿个数字就挂了钩。鸡的屁跟我们的收入又有何干?跟本就是拿我们当弱智,所以抢盐就一点不奇怪。不过,话又说回来。鸡的屁涨不涨,很大程度靠房产。现在是鸡的屁回馈房地产的时候了。今年鸡的屁均价10%,说明房产再涨10%还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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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有法可依,正是这几天高度重视的,都说要搞好依法治国了。"刑法不在于惩罚的残酷,而在于违法必究,无能幸免"(意大利法学家?)。他搞你的时候就说宪法,你搞他的时候就六不能搞,什么法律都帮不了你。呵呵,这就是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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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法律都不要紧,回到原始社会吧。那就讲诚信。我们现在是没有办法的了,只好先从诚信讲起。那是几万年前的事了吧。但讲诚信也是从讲真话开始的。我们却连讲真话都做不到。不讲真话却说诚信,妈的,谁信!
大臣系吾系上吾到頭條啊,在阿蛋度睇到用咪vpn上,你試下叫人下載
瘤价跟着鸡的屁,伤不起啊!!!!!有木有!!!!!
据说,国外的人类学家做过研究,一个社群要如何才可以达到利益最大化呢?答案是互相讲求诚信。一时的不诚信,得益的一方好似着数了,但长远来说就大家一起吃亏。当然,现在当权的有木有这样的觉悟就难讲了。
還是那尚方寶劍壓得住陣腳--關係@@;
大哥啊,这年头,不是李刚就是李庄,没一个好收科啊。多说两句真话,绑到你成个河蟹咁0架。
李庄案又有新发展。这次没有周全准备,是不会全国性围剿的。李庄只好看天啦。
管辖权,当然还在重庆喇,不谈好,难道放在北京审理啊。“经常居住地”啊,有管辖权啊----在重庆范围内坐牢,又超过一年,还不是“经常居住地”?
盲流一年都发暂住证啦~~~
欽差
其實你也可以在國內的知名網站寫一些時事評論文章的。你的文筆也不差啊。
毛澤東好像說過,幹革命就是2杆子,槍杆子和筆杆子。
當然,我不說要去革誰的命,而是作為一個有良知的有知識有文化的人,應該喚醒人們的良知。
出事的当天,听了新闻,就很弄不明白为何一个“乖孩子”,随身带把刀干嘛?
看來這個藥的父母也是非常有能耐的,可能比李剛還歷害,能令到學校、法官、cctv都向著他們,好像也沒有受害家屬的説話聲音。
这家伙写的杂文就是有意思, 愈来愈比韩寒影响力大了。赞!
好一句.........有什么样的司法环境,就有什么样 的律师群体。 一针见血
2011-04-04
张晓晖
没有人知道,在2009年底的重庆打黑中,犯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原北京律师李庄,什么时候能够获得自由。
3月29日晚间,重庆政府透过官方媒体向外界称,在2010年2月9日李庄案宣判之后,政府有关部门陆续接到新的举报,并在李庄的部分代理案件中发现新的罪行。
3月30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回应媒体称,李庄案的遗漏罪行,有关部门将择日公布。
如此一来,原本有望于2011年6月中旬获释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陷入重庆司法机构对其遗漏罪行的追偿之中,这使得他能够按时出狱的想法变得遥遥无期。
李庄入狱之后
2010年2月9日,李庄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听到判决之后,李庄暴跳如雷,一度情绪失控,声称自己要与重庆有关方面抗争到底。
此后,无人能够接触到李庄。2010年4月的一天,李庄儿子李亚童从北京飞来重庆,试图去监狱探望李庄,但遭到婉拒,李亚童当天晚上即飞离重庆。
但波澜并未平息,李庄入狱之后,依然在法学界、律师界和司法界引发广泛而持久的争议。
2010年9月3日晚上7点,李庄的第二辩护人律师陈有西,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在西政会客厅(西政网上论坛)展开了一次关于李庄案以及李庄案折射出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次著名的讨论。
陈有西在这场讨论中认为,有什么样的司法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律师群体。因此,治理中国律师队伍风气的基本良方,仍然是治理大环境。
陈忠林对此持保留态度,他认为,中国正在探索真正适合中国现实的法治之路。
没有一个案件,能够像 “李庄案”一样,即使是在宣判后,仍然吸引社会各界的公共知识分子、司法律政精英,参与对这个案件中的讨论中来。
同样值得令人关注的是另外一名北京律师朱明勇。朱明勇为龚刚模涉黑团伙案中的另外一名黑老大——樊奇杭做代理辩护,他也坚持认为重庆公安在审讯樊奇杭的过程中,存在不恰当行为。
《财经》杂志曾报道,2010年7月27日晚间,一场关于 “打黑”的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者包括30多名律师与学者。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朱明勇向媒体公布了樊奇杭案中有关 “刑讯逼供”的视频与录音资料。
研讨会之后,次日凌晨3点,朱明勇给上小学的儿子留下一封信说:“爸爸仅仅是做了一件一个律师应该做的最基本的事情,也完全是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所做的事情,但是爸爸不敢奢望这样做的后果会是平安无事。”
朱明勇在公布相关材料之后,一度隐居某地以避风头。中国刑法学界泰斗、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向记者透露,对朱明勇单方面公布有关材料的做法,重庆司法局曾向他咨询过,应该如何界定朱明勇律师的这种行为,赵长青答复对方称自己也不十分清楚。
遗漏罪行争议
时至今日,无法确定,正在服刑的李庄,是否已经知晓,自己即将被追诉相关遗漏罪行。
李庄被追诉遗漏罪行的消息一经传出,又开始在法学界引发震荡。
本报了解到,李庄被追诉的遗漏罪行,源自于宣判后“全国各地”的举报,由于李庄在重庆只代理过一个案子,因此,李庄的遗漏罪行,多在“全国各地”发生。
有律师指出,李庄下一个卷入的罪名,可能是代理辩护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即“诈骗罪”。此罪重于目前李庄服刑的伪证罪,按照上限,“诈骗罪”案情特别重大的,可以判至无期徒刑。
之后,有律师提出,重庆司法机关在追究李庄遗漏罪行的管辖权问题上,存在争议。如果重庆司法机关追究的是李庄在重庆以外地区的犯罪行为,则应由当地的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李庄遗漏罪行如果是在重庆以外地区发生,应由重庆以外地区的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至此,李庄被追究遗漏罪行一案,未及公诉,便在法学界引发管辖权争议。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此番李庄案波澜再起,其案件已经上升为一个公共事件,任何关于李庄案的一点一滴的最新进展,都会引发不同的解读和广泛的争议。
李庄案继续考验着司法智慧。
来源:经济观察网
"真话" 与 "诚信" 似乎已经不合潮流!
警队 "烂苹果"
朋友多次就家居通讯被截听和在街上被跟踪报警求助都不得要领,理由不是证据不足就是核心问题被蓄意歪曲以便大事化小或推卸责任。
斐夷所思的事终于发生:
朋友最近又因上述问题报警求助,但派往他住所调查事件的数名警员中一人,竟被朋友突然走进客厅时撞见擅自从朋友的钱包用两只手指“钓”出两张500元港币现抄。周旋之间,该名警员向其上师求救。上师抵达单位后即“好心地”叫朋友点算钱包财物有否损失。当朋友坚持将两张500元港币现抄送去验指纹,上师即大声出言恐吓:“假如没有他的指纹,我拉的就是你。有两兄弟因诬告警员偷钱而被判监。”当朋友致电警署,试图查问为何派这种人到他家“查案”,原本在报案室值勤的警员也已调班;接听电话者乃与“賊警”同组人员。
报案后,朋友要求将500元港币验指纹,但警方声称由于"贼"是将纸币“钓”出来的,所以指纹不完整,而不完整的指纹验不出结果.
此事似乎又会不了了之!
警队近年不断出现丑闻:警员受贿,用霸王性服务,砌人"生猪肉,"妨碍司法公正,为今日是律师的前同事拉客...
鉴于朋友的经历,估计犯罪集团已汵入警队;由于彼等拥有强大后台,监守自盗情况日益常见. 假如阁下是独居女性,还须加倍小心:
罪案受害者及证人的权利
多谢你尽公民责任。除此通知书的资料外,你亦可索取一份「受害者约章」,该小册子可为你提供更多有用的资料。作为受害者或证人,你拥有以下权利:-
此外,请留意下列各项:
念念下,好似自己又真系某乜道德咁啵~
真系有道德,又做唔到咁大0既官喇,钦差大臣啵~~
哈!大臣也開始學習我們偉大的總理,講道德的血液了,唉!看來也 沒有好辦法了 。
房价涨了,工資漲了(大臣別說工資沒長,現在正閙最底工資呢),這鸡的屁那能不長.鸡的屁不長,你能昇到欽差大臣這大官嗎?這裡要沒有欽差大臣就不好玩了,哈~
鸡的屁是昇官的途徑,想當欽差大臣就得鸡的屁,不往鸡的屁挂钩,就往欽差大臣挂钩.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