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刑事法 官辦法國餐

2012/05/06 17:01:55 網誌分類: 時事
06 May

    法國大餐,特色是多舊魚。

    政府由蘇錦樑推《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修改控告侵權有效範圍,並把侵權由民事升級為刑事,以致任何人涉嫌侵權,政府皆可主動出擊,由律政司作出檢控。我認為政府此一動作,無異於官辦法國餐,好地地多出一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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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推此法國餐之理據,據稱是為版權持有人提供更佳保護,而結果是,周五新聞報導,文藝界發起1800人聯署要求撤消版權修訂法。其中潘源良為資深填詞人及電影人,擁有不少作品版權,亦有參加聯署。他表示:「當版權和創作自由兩者出現衝突,我一定站在創作自由的一方。」

    事實上,政府非創作人,他們只懂聽外國媒體大亨的聲音,不知創作人心聲。也許大家都聽過一句話--天下文章一大抄。世界上根本不存在100%全新的作品,所有作品都必然以其他文本為參照,才能完成,這在學界早有專門名詞討論,稱為互文性(Intertextuality)。相信比起版權被侵犯,潘源良等創作人更擔心自己的作品,單單因為與他人舊作有少少相似,就遭政府胡亂檢控,癱瘓創作空間。

    把版權法無限上綱,玩弄到極致,可以造成白色恐怖。舉例,我把漢語中最常用3,000個漢字註冊了版權,那樣基本上就沒有人可以再公開書寫任何文字了。為此,政府一旦取得憑自己所謂的專業判斷決定誰人侵權的權力,必將人人自危。

    再舉一例,我隨便發一個夢,只要夢中有仿似任何版權作品的內容,我公開自己的夢境在博文中,也屬侵權,政府可以控告我。告不告得入是後事,問題是我已墮入法網,隨時被政府逼上法庭見官,就算告不入,我都好煩。

    基於政府只是一個行政機器,它沒有任何審美修養,關於判斷作品是否侵權的權力一旦落入政府,香港不用再有自己的文藝發展了。

    查實,版權法例是17世紀之西方發明,因應印刷業的出現而誕生,最初只規管印刷業,今日香港無人有幾百歲之齡,也無人讀歷史,所以今日全香港似乎已經無人知道當初為何要弄出一種古怪法例出來,稱之為版權法。

    在西方,多數法例皆出於自由主義思想,比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是無條件地保護報章媒體的言論自由,這也成為後來我們香港人所擁抱的其中一個核心價值。

    言論自由,我猜沒有一個香港官員夠膽踐踏,但也沒有一個香港官員意識到一件事,就是版權法的存在,其實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版權和言論自由,本來就是互相矛盾的兩個概念。

    想想就知,假如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版權被我擁有了,只要我不發出許可,世界上沒有人可以再演出哈姆雷特,也沒有人可再印行哈姆雷特劇本。如果我買下了迪士尼所有版權,我要米奇老鼠消失,不是難事,我甚至可以要求政府關掉迪士尼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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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錢買下米奇老鼠,我可以叫牠消失。

    版權法的設立,最初是為了保護版權持有人的經濟利益,希望藉這種保護,鼓勵創作人繼續創作,以致文藝和思想之交流不會斷絕,潛台詞也是為了保護言論之自由流通,不是為了限制言論流通。現在政府只知人云亦云,為版權而版權,不知版權法原意為加強言論流通,實是本末倒置,盡顯無知。

    西方版權專家Siva Vaidhyanathan曾指出:「緊記版權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很是重要,為此,當我們玩弄版權,必須小心,因為它會對公眾言論和創作有嚴重影響。」

    迪士尼和荷里活自然希望「網路23條」立法順利通過,好把香港政府變成看門犬,保護他們的版權利益。可香港政府不知道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傳媒大亨的看門犬,還以為自己這樣做才算趕得上世界潮流。

    今日,以網絡為代表的第五次信息革命已經在全球展開,所謂革命,即是所有舊有的媒體觀念都有必要重新檢討,並且極有可能被新媒體開創的潮流所摧毀,其中一個最可能被摧毀的舊概念,就是版權。這才是現在每一刻都正在發展的真正的世界潮流。

    看看Googles和facebook,它們成為今日世界新媒體企業的象徵,股價像沖天火箭一樣上升,但它們可曾憑版權賺過幾毛錢?它們賺錢的途徑,已非版權,而是經營信息近乎100%自由流通的信息平台,從而利用廣告賺取收益。大家手機上的apps,賺錢也非全靠版權,而是靠增加流通,從而向用家收取費用,以及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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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個網絡二次創作,就知世界上不少網民已對copyright深惡痛絕!

    在網絡時代,也許我們已不再需要太多全職創作人,因為就算沒有他們,很多網民也在從事無償創作,娛人又自娛,傳播技術發達,令創作的門檻下降,拍阿凡達也許很貴,但只是拍一輯精彩的Youtube,你我都做得到。世界還需要那麼多專業創作人嗎?世界還需要把版權法收緊,保護這班正在減少,漸由網民和原讀者所取代的專職創作人嗎?這值得我們深思。

    看看Bill Gates發跡史,他開發Windows的初期,基本上對翻版海盜採取放任態度,就是因為放任海盜行為,Windows才得以在毋須繳付巨額宣傳費用的情況下,迅速播遍全球,以致後來人人都需要Windows時,Bill Gates才大搖大擺地走出來談論版權,告訴我們尊重版權先算得上文明人,可憐香港那班官僚,對西方大亨選擇性地灌輸的版權觀念,信到十足十。

    如果Bill Gates早十年同全世界講版權,我相信現在大家電腦在運作的OS,會是Linux,而不是Windows。Bill Gates別想從我們手上賺得半個BUN。

    香港政府,好心,成班官人工咁高,思維同小學生一樣,老師(鬼佬)講乜就信乜,世界正在急速改變,也視而不見,哀哉香港!

    我真心希望政府推出版權修訂,只是對外國傳媒大亨做的一場小騷,演演戲交個差,事後不了了之就算,如果有官員真心相信保護版權先係文明,就真係悲哀。

    在網絡時代,版權概念將讓位給新的傳播觀念,例如信息共享,版權觀念就算不消失,其作用也必然相應減少。人類社會最需要的媒體觀念,講到底,還是言論自由!

    政府應該唸唸,憑現有民事版權法,版權人一樣可以告侵權,人家如果選擇唔告,一定有他們的理由,人家唔告,政府走來告,這不是多此一舉?政府做這多此一舉的事,是甚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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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宅,不是怕了社會,而是為了在家創作,取代專業創作人。

 

回應 (13)
我要發表
彭彭
彭彭 2012/05/08 23:28:51 回覆

天佑:

如果你能以語言說出宮崎駿參考日本妖怪進行創作以及港人惡搞式二次創作在本質上的差別,我會尊敬你。

你做得到,才稱得上是理性討論。

我盲目地讚好你的觀點,才不可能是理性討論。

當今全世界媒體企業化,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文本版權,除了現時有限度進入了public domain的作品外,將不會再有作者死後過50年自動變成全世界共享的作品,原因是,Corporation是法律上的不死生命體,它可以無限期擁有版權,操控一個版權直至世界盡頭和末日。就算企業破產,其版權只會因清盤而遭令一巨企吞併,該作品版權不會再有自由的一天。

宮崎先生可以抄日本妖怪而不侵犯版權,只因古時候Corporation和公司法未誕生而已。

如果要讓版權法重獲保護創作的力量,我認為最重要的修訂是,版權只能為原創作人所擁有,而不能為任何企業所擁有,只能租用、授與、分享,而不能買斷。創作人死後一定年期後作品自動歸入Public Domain。

在日本,同人誌文化大量惡搞原創作品,原創公司從來不會控告,甚至配合同人粉絲修改原創作品。就對二次創作的態度來說,香港和世界第一文化產業國日本做法剛好完全相反。這是為何日本是文化產業強國,香港泵幾多億落創意工業上面,都搞唔起似樣的創意工業。

創作優劣,從來都不是錢的問題,是觀念和態度的問題。

indy

2012/05/08 23:15:57 回覆

宮崎 先生

有  copy & paste  !?

 

我諗,  我說 的  copy & paste ,  和 你說的二次創作

的 範圍, 有很大 的分別.

 

應該 很難 理性地 發表 意見 了.

 

再者  //日本傳說中的妖怪// 應該超過了 大概 50年 的 版權 期限.

bye. 

彭彭
彭彭 2012/05/08 23:12:07 回覆

天佑:你這種蔑視二次創作的心態,就是文藝創作發展的最大敵人。indy

PS宮崎駿做的不少也是二次創作,比如千與千尋故事中許多出現的妖怪,都是日本傳說中的妖怪。世界上幾乎不存在不參照其他文本而形成的文藝作品。從這意義來講,所有文藝作品本質上都屬於二次創作。

在香港,版權已失去其鼓勵創作之作用,因為版權條例容許僱主買起僱員之版權,在重商主義社會中,小創作人無議價能力,作品以低賤價錢賤賣給僱主,而僱主非創作人,眼中多數只有金錢數字,不知道其僱員作品之文化潛力,不懂善用。結果是,創作人員在不識貨僱主剝削下,大多敷衍了事,以次貨交差。香港僱主在全個設計師行業中早已臭名遠播。給他們屎級作品,他們話正。給他們好作品,他們雞蛋裡挑骨頭,話你的作品唔值咁多錢,又話你交貨慢。

版權作用早已扭曲,其存在意義早已無人知曉。

2012/05/08 22:50:53 回覆

//文化消費者才是更有必要重視的一方//
//讀者基礎//

yes.

香港暫時 還是喜歡 copy & paste.
好些笑話, 是 copy 別人的 或稱作  大眾懷念 的電視廣告作品, 然後 加減.
揶揄 政界, 也是 copy 大製作 電影 的宣傳poster, & paste, 網上 截來的圖.
大眾 對 copy & paste ( 或稱二次作品 ) 的 認受性, 遠高於 原創.
因為 大家工作太累了, 看流行電影, 比看 文化作品 多.


香港人 要 快.
創作也要快,  快到 用鉛筆 畫幾筆 再影張相, upload 上 網都唔得.
因為 慢幾秒. 個 topic 可能就 cool down 咗.

好似話宮崎先生 好些作品, 是 手繪, 須時一年.


二次創作 之快, 怎會明白  原創作品 為何須要 版權保護.

 

其實, 二次創作, 是用最短時間, 最少成本(不計算版權費), 而 博得 最大共鳴. 的傳達意識的媒體.

其中, 借用了  copy 回來 的 圖片 以花費 的時間 和 資金 所 型造出來的 意識 或 意義.  連 閱者 

消化 圖片 也可省下一段時間.

真是 順手捻來. 一個字  快.


要適應這個市場, 還是 copy & paste 好. 版權嘛, 最好不說. 否則, 成本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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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領袖資質嚴重落後,不同業界各自為政,不懂配合發展,達致雙贏。

後者信奉少數無實學及不知進取的所謂專家,其創作及其所鼓吹之作品根本沒有讀者基礎,無法構成有效文化產業。//


香港人 還是 愛聽書做功課.

有人話  要 爭取 民主自由.  大家覺得啱, 就 年年 遊行.

但係 就聽唔到 有人話 要爭取 完整文化創作 環境.
所以  無人 遊行, 要求 設立 相關配套.

無法啦.  泛民 多數是 律師.
而且, copy & paste 的 市場還很大. 大家都接受.


希望通識教育 會有幫助啦.
不過, 是廿年之後的 市場.

 

彭彭
彭彭 2012/05/08 21:50:09 回覆

問題不是香港是否想發展文化創作,係香港官員知唔知咩叫文化創作。

香港所有學府只重視實用價值,即文化創作之金錢價值,以及信奉所謂專家判斷,是無法理解文化創作的本質。

前者他們只知資助所謂設計學系,畢業同學出路多為低薪酬長工時設計師,其實是在浪費人才。西方同類職種人均叫價比香港出爐設計師為高。反映香港把人才當機器來使用,而沒有認真去塑造優秀創作人才。

造成這樣的浪費的因由,是香港缺乏有見識之文化產業領袖,無法透過公共傳播創造市場和產業體系。

看看美日兩國,其文化產業已做到玩具業、傳媒、電玩、廣告、展覽、業界教育(全面性)、評論、學術研究、法律等多範疇互相配合,環環緊扣,並且已進入了全球化階段,形成一種文化霸權。香港彈丸之地,人才領袖資質嚴重落後,不同業界各自為政,不懂配合發展,達致雙贏。

後者信奉少數無實學及不知進取的所謂專家,其創作及其所鼓吹之作品根本沒有讀者基礎,無法構成有效文化產業。

事實上,比起文化的作者,文化消費者才是更有必要重視的一方。沒有強大的文化消費者群體和評論體系,是無法孕育出強大的文化產業。

中國大陸已採用文化軟實力觀念來理解文化創作,在文化理論建構上已領先香港。當然,大陸文化產業缺乏完整的言論自由支持,跟美日比較,仍有一大段距離。

2012/05/08 17:52:24 回覆

//萬一有人有天大本領,得到某版權,收起唔用,信息就停止流通。
只是版權法例背後有一假設,無人會得到版權之後收起唔用,這種假設我相信將會被推翻。//


類似的例子, 廿多年前 是傳過有的.
某些大型 軟件商為阻止 有威協的 未來競爭者, 逐收購小型軟件商, 當然包括 其持有的版權和專利.
目的, 是 停止 對方的研究和開發.

亦有傳 某些大型 石油商 收購 非石油類 能源的 研究項目, 目的 當然是 維持石油的價格.

其實, 是否 應該要求 加入 類似  內地禁止囤地的 條款,  在二次或以後的 版權轉讓後一段時間, 未有使用或發展 該版權或專利, 將被收歸 轉讓地 的政府所有, 或 公開該版權或專利.

其實, 美國是否那麼 勁.  只是因為 冷戰時, 全世界大量 尖子 都 走了去 美國 避難.
她們 起步早一點 吧.

中國登月的時代, 亦快將來臨啦.

只在乎 香港是否 想發展 文化創作 產業.
香港的律師不是蓋的.

彭彭
彭彭 2012/05/07 17:58:28 回覆

天佑平常心:

謝謝回應。哈姆雷特我只是打比方,「如果」之後係講咩都得,大家明白我意思係,萬一有人有天大本領,得到某版權,收起唔用,信息就停止流通。

只是版權法例背後有一假設,無人會得到版權之後收起唔用,這種假設我相信將會被推翻。

至於你提到的一大堆規則,其實根本係無人有能力確定出來,因為版權涉及創作和文本,關乎創作,從來無人可以用科學和客觀方法做出合適判斷,因為創作和文本關乎審美,不關乎事實,只關乎觀點,不關乎證據,屬於科學勢力以外的範疇。

睇睇美國的媒體自由發展就知,所有麻煩的判斷都推給法庭去做,用一個又一個案例去堆疊一些法則出來,結果是累積了無數個案例之後,關於媒體自由和版權的爭議仍不能休止,沒有幾個法則可以一勞永逸,把所有問題解決。

香港政府應該唔勁得過美國政府,美國政府都唔敢話自己舞得掂的媒體自由和版權問題,香港政府想玩埋一份,即引火自焚!

indy

 

2012/05/07 16:42:51 回覆

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版權

版權不是有 大概 50年的期限嗎 ?

 

文字的 創作, 應該己超出 50 年的期限了.

而且, 文字的 創作者, 應該願意 公開版權的. 沒人用的文字 是沒有意義的.

 

之不過,  有些 網上新造字就.............

 

反然, 書寫文體, 就有版權.  好像  九龍皇帝 的 文體.

 

對 版權 的 修訂, 我無個人意見.

 

不過, 就希望 政府成立 一個 版權教育機構  和 版權圖書館.

可以 提供多些免費的 版權知識和 課程.

幫助 創作人 判斷自己的 創作 有否 疑似 侵權.

因為  茫茫大海之中,  創作數量之鉅.  

任何一位 創作人, 也不可能 判斷 有否侵權.

 

而且, 要建立新遊戲規則, 當然要先教育 大眾 啦 !

打麻雀前, 也要 講清楚 最多幾多番, 幾錢一番, 台灣牌定 ...... 一大堆規則啦.

 

又, 版權在創作了 的一刻, 已自動生效.   那麼 如何 判斷 誰先擁有 版權.

又, 在 internet 上發表的 文章, 可否作為 有效證據.

論壇供應者, 有否責任 保存 及提供 相關資料.

若自己的 copy 與 論壇供應者 提供的有出入, 如何處理.

黑客 修改 網上 文章 或  發表時間,  是 刑事 或 民事,

如何 判斷.

 

 

作品所用的  紙章和媒體, 又可否 被 鑑定出創作時間 之類 ?

有否須要 建立版權登記 機構. 加強 版權的 保護.

 

跟着是  版權 保險. 就像專為醫生而設的  醫療失當保險.

 

好像, 音樂上的侵權, 是有某種形式 作判斷的. 若果, 能正式列出指引.  好像 遊戲的 menu 一樣,  可避免侵權.

 

又好像  漫畫創作, 背境的 樹.  車, 雲, 風. 主角的 相似程度, 用色, 又如何判斷呢 ?

修例前, 宜先 作出 指引.

 

無嘢嘅,  遊戲一場,  你有 guideline, 有指引, 有case.  創作人 是 懂得 走位的.

若果, 沒有, 就只是  自己 設下陷阱 讓自己 走進去.

或者 迫使 創作者 或 作品發表者 作出 大額 版權相關服務 消費.

 

扼殺香港創作.

 

所以, 應該 先建立 相應配套, 和 教育大眾, 才 可 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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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 反然有一點意見.


惡搞者都應該 走下位 的.

花點時間,
不主動追踪 而 又唔覺意下 拍下 某些人 的 面孔.
又作 加粗微粒. 改下顏免, 線條粗幼.

之後, 真係 中學抄功課名言.  抄都唔好抄咁足.
改相都唔好懶到  80% 原相內容 保留啦.

好多 免費繪圖都有  擦紙膠.   擦走啲 不重要 的 背境

其實,  惡搞, 只是 想 得到 共鳴啫.

49% 相似, 大家 都 估到 啦.

彭彭
彭彭 2012/05/07 13:38:41 回覆

冬姐總係支持我^^

這次修訂內容都幾複雜,我都唔係完全明哂,但有兩點可以肯定,二次創作人要求明晰地豁免二次創作之刑責,政府就死都唔肯。

第二點就係把版權法例由民事升級為刑事。

我自己覺得最大問題都唔係二次創作豁唔豁免,而係民事變刑事,即係由政府判斷告唔告人。把法例刑事化,意味住政府想要更加多的司法權力,我質疑,政府要這個權力來做甚麼?

憑現有民事法,版權人告侵權,法庭一樣受理,政府參一把腳,人家唔告,自己走來告埋一份,是為了甚麼?

網民們都認為,政府一定係想修例來對付二次創作,即所謂惡搞。

在過去兩月,俾人惡搞最厲害的,唔駛講就係唐唐。

政府咁做,瓜田李下,俾人有想要秋後算帳之臆測。

立 冬
立 冬 2012/05/07 12:10:58 回覆

我不太了解這個修訂,不敢批評.但支持左Indy先.+3

彭彭
彭彭 2012/05/07 11:33:00 回覆

扇子:

我只是不想以小心之心,度君子之腹,先當政府班官仲係君子而已。

如果目的只是針對名人戲仿的二次創作,這班官更不堪。

因為戲仿如有侮辱成份,應歸入另一項限制言論自由之例外法系統,就是誹謗,官員大可從誹謗條例出發,研究如何保護名人名譽。

事實上,今日有關官員仍可繼續以誹謗法例追究二次創作中導致的名譽受損,官員如果借其他法例搞幫拖,殃及我們網民的其他創作,其行為比林公公更加公公。

網絡改變了世界,如果有人仲以為依家係廣播時代,可以隻手遮天,Silly!想有好名聲,唔可以再靠小圈子關係,要在真言行上以德服眾!

頂唔住二次創作的話,就低調D,不得不發表敏感公開言論時,又覺得自己無乜德行、口才和魅力時,講說話客氣D,凡事留一手,唔好去盡。

indy

彭彭
彭彭 2012/05/06 21:55:17 回覆

謝星星,初次見面,多多指教^^

炎澄魂
炎澄魂 2012/05/06 18:45:58 回覆

Indy

很好的文章!很吻合我的心聲~已Click了星。加油。


2012/5/5 18:45 炎

 

user

最新回應

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

現時香港情況,正是全面學習中國文革時期的惡行,口口聲聲要民主,其實係自我民主,不需守法,大話連篇,候德健說得不錯: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事實是不足夠?

泛民也不是好東西,它是常用謊言手段的傢伙!

萬大有商量
萬大有商量 2019/06/20

年青真是好 充滿活力

彭彭
彭彭 2019/06/19
@我係你舊生...

感謝同學... 等候下一個風和日麗的自由寫作時代來臨吧(完全不知何時)... 現在是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