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耶穌的規則
近排,有時同人講起,有一位朋友因為自己喜歡風流的生活,無法遵守基督教清規,所以索性唔信耶穌。
查實,當他這樣說的時候,最少他沒有否定耶穌。
信耶穌這三個字,其實講得好怪。信,到底信甚麼呢?使徒信經講得清楚少少,包括信主耶穌道成肉身,信聖而公的教會等等。不過,對一般人而言,所謂信,指的並非使徒信經所講的信,而單純是以下兩種:
(1)信耶穌曾經存在;
(2)信指接受耶穌,加入基督教。
如果信指的是(1),即信耶穌曾經存在,那麼我猜其實大家都信耶穌,因為沒有人否定耶穌,也沒有人能這樣做,因為否定耶穌即否定一段約2000年前有文献記載的人類歷史,世界上既無歷史學家否定這歷史,普通人更不會否定。如此說,幾乎世上所有受過教育的人都信耶穌。
如果信指(2),那就難了,因為信耶穌要拆偶像,不得講風水,又要上教會,做十一奉獻,規則很多,這是朋友沒有信耶穌的原因,信耶穌就要跟一個女子一生一世,不得花心,守不了這種規矩。
事實上,信耶穌是否如此?
基督教的規則,源於猶太教,即以色列人原來的宗教,他們信奉耶和華神,但卻又常常想離開耶和華,是世界上最不順人意的一個宗教。
中國人民間信仰,是一種功利信仰,善信添香油,然後神祇給好運,完全是一種功利交易。
然而,猶太人的信仰偏不如此,並非功利關係,而是父子、主僕等關係。
神選他們當子民,他們成為神的子民,只因祖先亞伯拉罕跟上帝做了好朋友,但他們無時無刻不想著學學其他民族,拜東拜西,例如摩西領他們出埃及不久,他們就逼祭司亞倫造金牛像來拜,結果他們遭神離棄,亡國被擄,開始了歷史上最長的民族流亡故事。
而到了後來耶穌按聖經預言來臨,要求外人羅馬軍官把耶穌釘十字架的,也是猶太人。
歷史上跟自己的神過不去的民族,也許就只有猶太人。
耶和華神給子民的規則,按因由只是給猶太人遵守的神權法律,及至新約教會時代,聖彼得宣稱得到神在夢中給與啟示,指舊約猶太人律法,例如男丁成年必受割禮(割包皮),外邦信徒可以不守,唯獨不可姦淫這條例,還會要求外邦信徒遵守。
也許是這個原由,我已聽過兩位神學院教授提及:「別再問基督徒可不可以食豬紅?」這是基督徒可以食豬紅的意思,然而按舊約猶太人法律,神的子民不可食豬紅,因為動物的血不潔,不能食用。
我自己思考所得,是姦淫例也並非我們所想的姦淫例,猶太法律視妻子為一個男性的家族財產,一位男性死亡,其兄弟有義務娶其兄弟之妻為家族續後,其子女入其兄弟之名下。從這例推測,姦淫之為罪,是因為佔了另一名男性之妻。大衛王犯姦淫罪,是佔了手下烏利亞之妻,所以遭上帝問罪。
今日現代人的性事,很多是男未婚女未嫁,是否可以入姦淫罪,我覺得有商榷餘地。當然,按舊約例,男女一旦有了性行為,男方也必須盡快提親,這也是事實。不過,對於我們外邦信徒來說,查實不可姦淫之例涵蓋範圍有多闊,我自己未見過有人認真的討論過就是了。
聖保羅說,律法的作用是叫人知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人,也不算犯罪。這原則推出去,簡單來說就是,人不能知法犯法,但如果原先某民沒有指定法律,他們做了法律沒有規範之行為,也算不得犯罪。
據我所知,日本人江戶時代民間男女非常濫交,據聞男性也不介意自己孩子是否跟自己有血緣關係,只要肯跟自己,就是一家人。按聖保羅的說法,江戶時代日本人的性風俗,雖然按舊約例肯定是非常淫亂,但正因為那時這民沒有那個姦淫例,所以也不算是犯罪。
耶穌在世傳道之日,罵得最多的人,出乎大家意料之外,是守舊約法律守得最齊全的人,即猶太人的文士與法利賽人。耶穌認為他們自以為守足了法律,覺得自己是好人,高人一等,這種想法要不得。所以,耶穌在世,反而常與願意悔罪的下等罪人為伴。
耶穌曾說過,最要緊的兩條例,一是愛神,二是愛人如己,世上沒有其他例高於這兩個倫理原則。
曾經有一位財主少年,說自己想要跟從耶穌。耶穌問,摩西律法他守足了沒有。少年答,都守了。耶穌接著說,只要少年把財富都分給窮人,就可以跟從他了。結果,少年憂憂愁愁地離開了耶穌。
另外,耶穌也曾討論舊約例裡的不可姦淫和不可殺人。耶穌指,人若心裡看見婦人(只限有夫之婦?)就動淫念,便是犯了姦淫;又說,人若罵弟兄是魔鬼,也犯了殺人罪。這是甚麼一回事?
我認為,耶穌所做的事,可以稱為得寸進尺。人若做到基本道德要求,耶穌就會開出更嚴格的要求。(這也是為何世人都犯了罪,因為神的道德要求可以去得很高很高!)
相反,對於連基本姦淫例都守不到的淫婦,當猶太人商議要用石頭打死淫婦時,耶穌反而以巧言救了淫婦一命,只要求她不要再犯而已。
我們可以發現,對於自以為是的人,耶穌要求愈發加倍,對於弱者罪人,耶穌要求寬宏大量。我們或許會抗議:耶穌雙重標準!
可別忘記,耶穌已告訴人,最重要的兩個原則,只有愛神和愛人。對自義的人,耶穌要求他愛得更多,像他自己一樣。對罪人弱者,耶穌則以愛寬待,從輕發落。
由此自終,耶穌最重視的,從來就不是清規戒律,而是人神及人人之間的愛。所以,我認為,信耶穌不是沒有規則,但規則從來都不是最重要(悔改就得赦免,有罪無罪有何差別?)。我的朋友,大可以先信主,然後慢慢思考如何對待自己女朋友為最佳。事實上,上帝最好的朋友亞伯拉罕有兩名太太,而他兩名太太的婢女,也都是他的女人。(當然,亞伯拉罕沒有離婚!)
今日的倫理規則很多都可以重新考究,例如一夫一妻制的來歷如何,其道德基礎又是甚麼,只有重新考究和思想,人才能免受過時倫理規則之煎熬和束縛,知道自己該如何在新時代立身於世。
簡單舉個例吧!如果我們盲從倫理規則,全中國信主者都不能饒過孫中山,因為他曾與髮妻離婚娶了宋家姊妹,但卻宣稱自己是個基督徒。
很恐怖的經驗啊!
我會幫你擋在狗面前,讓你從後面過去。
新年時去舊基督徒同學家拜年,對方住村屋,我都係咁樣做,叫同行的人在後面過去。
indy
我試過有次行山,有位基督徒明明在我前面,但一聽到狗吠聲便馬上躲到我身後,還用雙手把我用力推向前。當時我覺得好像被人推去死一樣,心裡很難受。自此我對基督徒也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