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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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畀條路行下

2014/07/21 10:11:35 網誌分類: 生活
21 Jul
        一不留神,這篇文章是寫得稍遲了。

        政府今年三月推出「加強處理店舖阻街諮詢」,七月十四日諮詢期滿。早前有報章稱逾九成受訪者贊成對店舖阻街加強執法,我不知受訪者對象為誰,這數字是否可信;只能說,「民意」有時真不代表甚麼。試打開一下那份諮詢文件看看,開首即為:「店舖阻街泛指店舖(包括食物業處所)佔用其處所前面或周邊的公眾地方,進行或利便營商活動。這些行為通常有損道路暢通、安全和環境衞生,及影響城市生活質素。這些行為亦通常會對行人和交通造成滋擾、不便及危險。有些時候,行人更會因為行人道受阻而被迫走到行車路上……」對店舖阻街一面倒作負面定義和描述,一般市民容易受其導引。但「阻街」真的只能是可惡的罪名嗎?

        我翻開一本由幾位本地建築師編寫的舊書《The逼City》,探討香港這特殊高密度城市的空間文化,其中談到「炒盡文化」,由住屋、成長心理至城市空間不等,香港人都習慣填滿所有空間,這多少是因應生存條件而來,有其利與弊,弊者如少有餘裕、留白、侷促,利者則是靈活變通,物盡其用。這種特色自然也見諸於香港庶民的小型店舖,作者之一吳啟聰如此寫道:「香港人炒盡空間的能力可說是神乎其技,當然客觀的環境促成了這現象,但同時體現着我們靈活多變的思維方法。在狹小空間生活,甚至求生存的意識及能力,在商業上的例子可謂多不勝數,但很多舊區的橫巷五金商、水電維修、後巷理髮店、小士多、三呎闊的金魚舖、街邊報攤等等;它們都把城市空隙炒盡,也有着很多建築特徵,充滿民間智慧的方法。」起碼在建築師眼中,這也是難能可貴的「香港精神」之一。

        單從「字面」看,當然無人會說「阻街」是正面。外國城市小販攤檔、街頭藝人等都比香港多,政府常搬出一個理由是香港地小人多,空間狹窄;但反過來的他又不說:正正是空間狹窄兼租金奇高,小型店舖才需模糊化私有與公共空間,以求在極難的條件下齷齪生存。我這樣說當然不是鼓勵人阻街,但在公共空間上,我們真的不可留一點民間自行的協商和周旋空間嗎?香港的小型店舖物以類聚,維持生意必須靠一定的人流量,試想如一些店舖阻街嚴重影響人流,行人不投訴其他店主也會出手阻止吧。當真情況失控,香港也不是沒有既有的「阻街法」,由不同部份如食環署、警方、屋宇署等監管,真的必須要去到一切「依法辦事」、「定額罰款」才叫進步嗎?且別說何謂「阻街」並非沒有灰色地帶,將來不順眼的橫額、街頭賣藝、打小人等會否也成阻街物?政府店舖阻街宣傳片以「畀條路行下得唔得?」作宣傳語,同樣的話,何嘗不可由小商戶或市民向政府吶喊:「畀條路行下得唔得?」

        我明白,時代不同了,小販這東西早給污名化而滅絕,但我們真的要讓「管理主義」至上的思維無孔不入至我們城市的每個角落?試想有天如果花墟所有鮮花都不越店門前半步,全都瑟縮於豆腐乾空間之內,這條還是我們所喜聞樂見的花墟嗎?是的,嚴重阻街固然影響城市生活質素,但一街「不阻」、全然淨化則會把我們帶到小販、小店舖絕跡、城市全面商場化、領匯化、豪宅化的格局,這是連鎖集團、政府(包括一些區議員)所願見到的,但這真的是你所欲求的「城市生活質素」嗎?

        潘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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