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妹妹寫真:美與淫之間的爭議

2015/07/23 13:09:39 網誌分類: 時事
23 Jul

上周我才說政改落幕,是時候要轉話題,誰知立即就有書展美心妹寫真下架之風波。

彭彭曾做過出版工作,深知出版唔易做,而是次事件又關乎媒體學言論自由及言論禁忌的問題,做為教傳播學的老師,在這個節骨眼做點調查,給點意見,自覺是自己的責任,也是一個大挑戰。

挑戰大,第一不是因為在道德與出版之間不好站邊,這在我不是問題,最大問題是法律,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生產、管有和發佈兒童色情物品,都可以入罪。也就是說,根據法例,任何人只要用案中照片來在任何網絡媒體評論案情,包括whatsapp,都有機會犯法。如果美心妹妹的照片最終判定為無事,評論者就無事,如果真的判定是兒童色情物品,一眾評論者水洗都唔清。換言之,討論這議題的最大困難,是法律把這個議題變成一個TABOO,連討論都十分困難,在在只能使用語言描述。

雖然說,法律有免責辯護條款,為教育目的可以做抗辯理由,但這表示在提出抗辯以先,論者已經捲入官非。為此,我這版討論不會抓網圖來說明任何事情。

首先,不做道德判斷,先給出版業者及網上朋友一個忠告,關於在媒體中表現兒童,真的要十分小心,原因是你不知道哪張照片有一天被判為兒童色情。在家中為小孩拍照也得小心,BB洗澡你覺得可愛,但由於有機會露出尷尬部位,都有可能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這是因為判斷兒童色情的標準不是一個固定而是可變的標準。記住,單單「管有」已是犯法啊!雖則辯護條款豁免了「為家庭目的」,但由於這是刑事及嚴重案件,政府有必要代公眾執法,一旦有嫌疑已足夠啟動司法程序。為此,表現兒童實在是社會生活的一個大炸彈。

對於出版業者,我忠告但凡出版內容涉及表現兒童,而同時又含有某種接近「性」的藝術性,唯一穩當做法就是先行把書送審,根據條例,只要淫審處判定為I或II而非III級,這就是免死金牌,可以放心出版,即便給投訴了也毋須急急把書下架。如果是次案件出版商有這樣做,Celine媽咪和攝影師Ronald名譽也不會受到這樣的傷害。

說完忠告,講講美與淫的界線,分法律及美學兩個層面講。

在法律層面,579章對兒童色情的判斷標準,在於「兒童」及「色情描劃」兩個定義。

單就「兒童」定義其實都足夠引起爭議,所謂兒童以16歲為界。是次美心妹妹明顯低於16歲,算是容易判斷,然而如果被描劃的是青少年,就相當難做判斷,因為照片可以在外國拍攝,法官不一定能找到那個被拍攝的「兒童」,而且單憑樣子外貌,無人能判斷一個人是否滿16歲,15和17歲的青少年,外形一般是沒有多大分別的。

接着,「色情描劃」以幾個關鍵詞做判斷,包括a.「性的行為」或b.「性的方式/情境」下的「生殖器」(包括女性胸部)描劃。與淫審程序不同,我問過法律界朋友,這個判斷不會交給社會人士做為社會道德的代表去判斷,是直接由法官去判斷的,慣例也不會有陪審團。也就是說,立法者認為有關定義已足夠清楚,所以只把要求借用社會人士做道德風氣參考的淫審程序放在辯護條款部分。然而,判斷「色情描劃」,並不存在固定的標準。比如美心妹照片,有關照片是否涉及性的情境,人人觀點不同。有人認為是家庭生活率直表現,所以不是,但同樣有人在看過攝影師Ronald過去拍攝的有味模特兒照而覺得這是性的情境。因此,美與淫之間,因人而異,不存在固定的標準,換一個法官和淫審員也許就會得出不同的判斷。然而,社會要求司法系統對沒有固定標準之事做出標準判斷,司法系統也不能說它不能判斷,結果當然只能讓美與淫的界線停留在曖昧不明的法律詞彚之上啦!

無論如何,據知美心妹照片並沒有露出尷尬部位,也沒有明顯的性的行為,相信就算法官認為那是性的情境,也不會構成犯法,因為法例判斷「色情描劃」要求「性的情境」與「描劃」同時發生,只有「性的情境」未能入罪。(但如果有朝一日有遮掩都算是描劃,那就...實在法律沒說明描劃是裸描...)

在美學層面,相信任誰都會察覺到,藝術總是與色情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在眾多經典藝術之中,總有一些重要分支與性有關,例如瑪麗蓮夢露經典的風吹裙照片,就成為了重要的美國文化藝術符號。至於歐洲古典名畫中更有大量裸露女性,這些裸露女性我們從不過問年齡,誰知當中有否發育過快的15歲少女呢?

實在,所謂美,是一種人的自由本性追求。問題是,人在社會生活中,為了讓社會維持生產力和穩定性,社會要求個人約束自己行為,因此產生相當多的禁忌,亂倫就是其中一種普世性相當高的禁忌,而禁忌必然制約了一些人的自由本性追求。那麼,當藝術家在藝術品製造了一種暗示,例如性暗示,可以在不觸犯社會禁忌的情況下讓人的自由本性追求獲得瞬時的出路,觀眾內心便會產生覺得美、好笑、哀傷、祟高、性感等等的審美經驗,而且在完成這種經驗後覺得身心舒暢。很抱歉的說一句,沒有尹志平這個淫道,金庸《神鵰俠侶》的藝術價值必然大打折扣。

不過,我們也得注意,社會禁忌同樣會產生心理反應,觸犯禁忌會造成不安,例如「露出」,這就是所謂的「淫」。因此,美的領域其實是與社會禁忌的領域是重疊的,而藝術家也就往往很容易犯禁。為何我們香港人總覺得歐美和日本是文化藝術很先進之文化呢?這是因為歐美和日本文化沒有把性享樂設為公開的社會禁忌,因而美與禁忌重疊的領域變小,這令藝術家發揮的空間變大。因此,華人社會的藝術發展,無法在跟歐美與日本相同的方向追求成就。

收筆前補充一句,彭彭主張主體間性的美學,認為最高的美是社會個體/群體之間的充分對話和理解。在這種角度出發,無論是攝影師對美的追求和詮釋,還是捍衛社會道德之人的想法,都應該獲得充分重視和理解。目前香港輿論一面倒責備攝影師,其實是道德主體變得過強,令俗文化主體受到壓逼,按中醫理論來說,這是社會陽盛陰虛之象,陰陽不調和,並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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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

現時香港情況,正是全面學習中國文革時期的惡行,口口聲聲要民主,其實係自我民主,不需守法,大話連篇,候德健說得不錯:我們是否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嘅敵人,難道事實是不足夠?

泛民也不是好東西,它是常用謊言手段的傢伙!

萬大有商量
萬大有商量 2019/06/20

年青真是好 充滿活力

彭彭
彭彭 2019/06/19
@我係你舊生...

感謝同學... 等候下一個風和日麗的自由寫作時代來臨吧(完全不知何時)... 現在是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