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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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點之作用

2015/10/26 08:41:12 網誌分類: 生活
26 Oct
        一個城市的旅遊景點,猶如一個城市的門面,門面上以著名景物作城市模特(如巴黎鐵塔、羅浮宮、自由女神像、帝國大廈),丰姿綽約被複製於旅遊冊子、電影影像、明信片等之上;在親臨實地前,不少在「第二輪」影像中早已廣泛流通,但親見如近距離接觸一個明星,到底還是有點不一樣的。觀光者按圖索驥,到此一遊,這種景點式、地標式旅遊經驗,雖然有着高度同一性,但也不能說是沒有意思。一些自稱「旅者」的人如我,初到一個陌生之地,也常不免俗到著名旅遊景點一走,畢竟,如到三藩市沒到過金門橋、到倫敦沒見過大笨鐘,就好像有點奇怪了。

        因此,有人又以一個城市的「前廳」來形容旅遊景點。在旅遊文化中,有稱一地之居民為「主」(Host),外來者特別是數量龐大的遊客為「客」(Guest);在消費年代,「客」在「客人」之上又添上(以至被取代為)「顧客」(customer)之意。在此情況下,「旅遊城市」愈發與「友善之都」看齊,旅遊宣傳無不標榜「熱情」、「好客之道」,見於複製的「歡迎」說辭(「上海歡迎您」、「香港歡迎您」)和「笑臉」標誌(林子祥唱的“youreverysmile,youreveryhello”)。「過門也是客」,「待客之道」基本上是一種禮儀,有客來訪自然是在客廳接待,於一個城市而言,作為「門面」的旅遊景點,便是城市最「外向型」的的客廳了。

        但「前廳」之為「前廳」,即意味着它也劃出「界線」,設置一定的區隔(segregation)。旅遊景點向大眾遊客開放之時,亦發揮分流的作用。譬如說,內地旅客來香港,很多都往山頂、海洋公園、迪士尼樂園等地聚集,生活在香港的市民,如想儘量避開人潮,都知假日最好不要往這些景點擠。這種「分流」當然不是以明文規定,而是一種「主」、「客」長期互動之下的結果。所謂「區隔」當然也不可能完全,即使是旅遊景點,也常有旅客與居民混雜,但基本上旅遊景點分流的作用還是有的。一些景點的「分流」作用,又微妙地摻雜着身份認同因素,譬如在香港,灣仔金紫荊廣場明明是向所有人開放的空間,但香港人對它一直存有冷感,對着金紫荊像拍照的幾乎都是內地遊客。

        當然,任何城市,把所有遊客都導引向旅遊景點,不但是不可能也未必是可取的。其中一些遊客必然會走入一般居民的生活空間中,居民與遊客相互交集,可能帶來文化交流,也可能帶來文化衝突或碰撞。另一方面,旅遊景點的分流或區隔作用,亦隨着後現代旅遊模式轉變而變得更加複雜,以至失效。為提供旅遊經驗的「真實性」(authenticity),愈來愈多旅遊項目,將城市「後台」打造成「前台」,如開放社區、街巷、宅院、農場,讓旅者參觀兼體驗。譬如到北京什剎海旅遊,遊客除了參觀「國家5A級旅遊景區」恭和府外,還可隨導遊走訪私人四合院民居。又如到紹興旅遊,除了參觀也屬「5A級」的魯迅故里外,還可隨導遊走訪民居生活的台門(當地舊式宅院之稱)。私人宅院的居民,在遊客目光包圍下成了一種「景觀」,但又貌似如常生活,不受干擾。換言之,不是因為空間擠迫,以致旅遊空間無可避免與居民生活空間重疊,而是索性將本屬「閒人免進」的私人地方旅遊化。這種後現代旅遊景點,又進一步將主客混同、公私界線消融,與其說是發揮分流或區隔作用,不如說是將生活空間舞台化,將日常空間景觀化,以滿足一些後現代旅客的新口胃。

        潘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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