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博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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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證犯規 重罰有理

2017/02/27 08:41:40 網誌分類: 經濟
27 Feb
        試想像球員犯規遭球證判罰,球員不忿向球證吐口水,其後球證出示紅牌。當球員離場之際,球證和旁證一起「夾」他到角球旗處拳打腳踢;球證們有否做錯?球員吐口水當然不妥,亦受到「直紅」和停賽三場的處罰,但球證在執行球例時,怎可毆打球員?李健和「省」球證而球證揮拳回敬的實例已說明一切吧!(和哥被罰停賽一年,球證則被禁止執法終身)

        同一道理,「七警案」中的曾健超向警員淋水是犯法(法庭上從無證據顯示那些是尿),警員執法有理(就如例子中出示紅牌),但他們將無反抗能力的犯人帶到暗角毆打(如球證們在角球旗處毆打球員),明顯是超出執法的需要和權限,是行私刑!知法犯法,顯淺如此的道理,為何竟有爭拗的空間?更報稱有三萬三千警員和家屬大呼冤枉,要上訴令「七犯」無罪而堂堂正正回家?常理被有明顯政治目的的歪理衝擊,絕對是教壞細路,令人心寒!

        唱片監製、填詞人、球迷

        周博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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