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球例 2017/10/16 08:42:02 網誌分類: 經濟 16 Oct 早前港足主場友賽老撾,球迷再噓國歌,京官饒戈平指行為明顯違反已在大陸生效(但不適用於香港)的《國歌法》,應紀錄在案,以便他日本地立法後追溯! 即使說法不符香港普通法中沒有追溯力的原則(你怎能被判觸犯還未立的法?),但最恐怖的是香港的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沒有站在香港一邊,斬釘截鐵否定,只說追溯與否留待日後律政司草擬法律時決定,卸得一乾二淨!今天球例說膊頭碰膊頭不算犯規,但明天改例,那是否要翻看影帶,追究並判罰今天以此方式應付對手的球員? 唱片監製、填詞人、球迷 周博賢 回應 (0) 我要發表 發表回應 會員回應 私人回應 名稱 密碼 登入並發表回應 新會員登記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