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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新 - 治安管理修例風波(二)|北漂見聞

2023/09/18 02:58:24 網誌分類: 經濟
18 Sep
        

內地近期正在公眾諮詢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最具爭議的為第34條關於「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內容。該條所列舉的「違法」事項主要涉及兩項,其一是「在公共場合或強制他人在公共場合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服飾或標誌」;其二是「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

首先,且不論上述修訂有否限制公民穿着自由,僅如何認定「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感情」,網友及法律專家已頗有微辭。精神、情感屬於屬於抽象及模糊的概念,缺乏客觀標準,一旦立法,在實踐中基本上取決於執法者的個人認知,很容易導致權力濫用。

不久前有新聞報道,一名女生僅因在蘇州日式風情街穿和服拍照遭警察訓斥,在女生表示質疑後,該名警察以涉嫌「尋釁滋事」爲由,將其帶至派出所調查,該案曝光曾引起廣泛的爭議。因此有觀點認為,若要修例首先應界定何謂「中華民族精神」及「中華民族感情」。而這是目前內地任何法律中都未有的概念。

其次,上述條文提及「有損」及「傷害」。有內地法律專家認為,在法律上指證一個言論或行為「有損」和 「傷害」,意味該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後果已客觀存在,而且後果可觀察、可測量,如此才能被舉證。精神與情感的損傷,何被衡量?現實中傷害他人感情往往只涉及道德問題,而不被判定為違法。

最後,該條文的修訂亦涉及法律與道德。通常法律被認為是一個社會對其成員最低的道德要求,而不是要求每個人都成為聖賢。日常生活中,某些行為雖然不道德但並不違法,例如「打尖」、公共場所大聲喧嘩等。一旦所有的不道德與違法劃上等號,世上將難再有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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