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風流人物,還看香港高官
新聞又見高官的風流帳,這次是鬧婚外情。原來所謂世風日下,道德淪亡,是指這幫人的。星島報上說首長級政府高官於去年十月,在卡拉OK場結識一內地新移民女子,兩個月後即發生親密關係,期間卡拉OK女郎意外懷有高官骨肉,高官要對方墮胎。直至今年二月,高官太太得悉丈夫沾花惹草,逼令丈夫在她面前致電女郎提出分手。事後高官報警指女方向他勒索「五十萬元掟煲費」。
上次朱處長斷正,有人以克林頓和密特朗為他辯護,那是錯的離譜的辯護。朱處長當時的目的是嫖,這在香港可不是合法的事,而克、密二君是鬧婚外情,這個各國都沒有法律責任,雖然道德上說不過去,畢竟是他們3的事,吹皺一池春水,干卿底事?
這次高官打官司,好像並不須為此停職或辭職(至少報上沒說),大概是政府以為這是私人糾紛吧?據說受害人身份敏感,但我感興趣的是政府處理的手法,正因其敏感政府更有必要向公眾交代其身份,否則以後都會用敏感來遮掩醜聞那還了得?不過這事居然是由傳媒報道,而且只見於星島,這不會是香港政府也學會了那套報喜不報憂的大陸手法吧?
再有個問題,對朱處長你要他交代嫖款來源,對敏感高官你又有沒有調查他纏頭之資的經濟來源,雖然敏感高官的妻子是商人,好像有點米,但一次過拿二十九萬元給人,妻子居然不察,敏感高官是不是還有別的經濟來源呢?廉署這次怎麼不查了?雙重標準呼之欲出,該不是向特首學會了那套親疏有別的緣故吧?
由清高衙門的頭兒,到敏感職位的高官都在女色上栽跟頭,這說明什麼?說明香港高官的道德敗壞,自制能力極差。身為公僕公然宿娼,同行的又是什麼人?有沒有因為「一起嫖過娼「成了鐵桿兄弟,政策上私相受授?這才是問題所在。官吏宿娼是吏治敗壞的開端,希望政府能夠正面處理這種事,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才好。
官吏宿娼在明朝依太祖例「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減一等,若官員子孫宿娼者罪亦如之。」清朝的法令也類似:「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挾妓飲酒亦坐此律)媒合人減一等。若官員子孫(應襲蔭)宿娼者,罪亦如之。」此二君放於明清之際恐怕逃不過這六十大板的。到了今日的香港這樣的作為居然是受政府容忍的,若非傳媒揭發出來,我們還都蒙在鼓裡。政府的公信力,就這麼隨著要員們的一夕風流,化做橋下流水消失了。
無上權力+瞞天過海
在這種環境下,沒幾個人有定力。但清官不易為,無做變有做,有做繼續做,吹咩
官字兩個口,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得點燈。古藉早有記載,祇是現代的人以為世界不同,一切都講求法律下人人平等……其實,都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