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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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賢里=古蹟?

2007/09/14 17:09:04 網誌分類: 不經之談
14 Sep

    香港有很多歷史古跡,需要我們的悉心保護。只是說景賢是古跡我總有點覺得好笑。根據古物及古跡條例古跡的定義是:「主管當局如認為任何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因具有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可於諮詢委員會,並獲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佈該處為古跡、歷史建築物或考古或古生物地點或構築物。」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好說,畢竟還有點客觀性,只是具有歷史意義可就難定的很了。

    以推動環境保護,提供環保、生態以及教學資訊為己任的長春社也去政府總部請願,要求盡快將景賢裡列為暫定古,以防被拆,又要求與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會面商討解決方法。難道香港現在的環保已經讓長春社滿足了?要不環保的長春社怎麼突然關心起景賢來了?這幫假借民意撈取政治資本和利益的人!

    說句不中聽的話,70年「歷史」就可稱為古跡,實在令人不知該笑還是哭,我看新聞時不免想起梁實秋在一篇文章裡說,舊時挖苦暴發戶有句打油詩:「樹小牆新畫不古,此人必是內務府」。70年「歷史」的景賢裡如果真被列為古跡,這後一句話大可改為「此地必有長春社」了。又一種集體回憶上演了,可是這是私人地方,更非什麼景點,如果不是這段新聞,我真懷疑有多少人知道景賢。連景賢在那裡都不知道,偏在後面跟著大叫保護,是不是有點可笑,有點讓人牽著鼻子走的感覺
回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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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6 01:11:09 回覆
從某一個角度睇,個業主都好慘...
2007/09/15 19:38:04 回覆
哦,但願天下草民個個聽教聽話祈求財主開恩,到時去到包大人面前只好喊一句手下留情,民主法治,果然是西洋邪術,文化政策大辯論,可以休矣。
歐懷琳
歐懷琳 2007/09/15 10:00:14 回覆

生果報的評論,很有意思。

三七年建成的景賢,七十年內數度易手,一直相安無事。最新一次易手,在本年內進行,有「保育」組織也直言,有傳景賢裡的最新業主,購買後本來會用來自住,令景賢繼續保留。但近年這些「保育」分子過份狂熱,視自住為威脅,要求將景賢列為古跡,才是加速景賢清拆的元兇。

 

本來私人擁有,自住或作其他用途,透過建築物本身的價值來令它可以繼續存在。但不幸的是,景賢被「保育」分子盯上,要求政府以古跡的名義,削減業主的業權。「保育」組織這種行動,迫使業主放棄保留。

要是你擁有其他上了年紀的建築物,甚至乎,該建築物不僅是你的,你一家三代也住在裡面。看見「保育」分子看上了你的家,要求削減你的業權,將你的物業列為古跡,你能怎麼做?一是拱手相讓;二是早日拆去建築物,免得被扣上古跡之名。明顯的是,「保育」分子的訴求越強烈,令原先不會清拆的古跡也加速清拆。

近年「保育」分子的要求越來越激烈,給予一般市民的印象是什麼都不能拆。弔詭的是,一些本來不會清拆而又上了年紀的建築物的業主,見「保育」分子的行動如此激烈,惟有在未被「保育」分子看上前及早拆掉。

2007/09/15 00:59:56 回覆
對,按道理,中環匯豐總行、中銀大廈、國金二期都是私人物業,又無七十年歷史,又無官府條例,等明年或者後年,辦完奧運辦完港股自由行,叫他們都拆掉重建,香港人無權過問。又,蘇富比佳士德以後拍賣圓明園羊頭豬頭,麻煩那些憤青不要再抗議什麼國家一級文物不容踐踏了。
利小容
利小容 2007/09/14 22:40:05 回覆
我想起新式豪宅.....
禪一
禪一 2007/09/14 18:20:45 回覆

這問題嚴重了。

古蹟保護與保護私有財產的衝突就來了。

景賢里是私有財產,業主有權拆卸或重建,怎麼個保護法?要政府買下來?政府的錢哪裡來?還不是納稅人的血汗。用納稅人的血汗錢買一個沒人說你都不知道的地方有價值嗎?

保護古蹟我是支持的,可要有個度。

猶如我家有個明朝的花瓶,絕對值得保護吧。可它是私有財產,我喜歡聽嚮,我把它砸了,關長春社你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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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差大臣
欽差大臣 2011/02/10

新年好,估计大侠也是要过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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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时刻在心头,便可愉悦中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