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賢里=古蹟?
2007/09/14 17:09:04 網誌分類: 不經之談
香港有很多歷史古跡,需要我們的悉心保護。只是說景賢里是古跡我總有點覺得好笑。根據古物及古跡條例古跡的定義是:「主管當局如認為任何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因具有歷史、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可於諮詢委員會,並獲行政長官批准後,藉憲報公告宣佈該處為古跡、歷史建築物或考古或古生物地點或構築物。」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好說,畢竟還有點客觀性,只是具有歷史意義可就難定的很了。
以推動環境保護,提供環保、生態以及教學資訊為己任的長春社也去政府總部請願,要求盡快將景賢裡列為暫定古跡,以防被拆,又要求與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會面商討解決方法。難道香港現在的環保已經讓長春社滿足了?要不環保的長春社怎麼突然關心起景賢里來了?這幫假借民意撈取政治資本和利益的人!
說句不中聽的話,70年「歷史」就可稱為古跡,實在令人不知該笑還是哭,我看新聞時不免想起梁實秋在一篇文章裡說,舊時挖苦暴發戶有句打油詩:「樹小牆新畫不古,此人必是內務府」。70年「歷史」的景賢裡如果真被列為古跡,這後一句話大可改為「此地必有長春社」了。又一種集體回憶上演了,可是這是私人地方,更非什麼景點,如果不是這段新聞,我真懷疑有多少人知道景賢里。連景賢里在那裡都不知道,偏在後面跟著大叫保護,是不是有點可笑,有點讓人牽著鼻子走的感覺?
生果報的評論,很有意思。
三七年建成的景賢里,七十年內數度易手,一直相安無事。最新一次易手,在本年內進行,有「保育」組織也直言,有傳景賢裡的最新業主,購買後本來會用來自住,令景賢里繼續保留。但近年這些「保育」分子過份狂熱,視自住為威脅,要求將景賢里列為古跡,才是加速景賢里清拆的元兇。
本來私人擁有,自住或作其他用途,透過建築物本身的價值來令它可以繼續存在。但不幸的是,景賢里被「保育」分子盯上,要求政府以古跡的名義,削減業主的業權。「保育」組織這種行動,迫使業主放棄保留。
要是你擁有其他上了年紀的建築物,甚至乎,該建築物不僅是你的,你一家三代也住在裡面。看見「保育」分子看上了你的家,要求削減你的業權,將你的物業列為古跡,你能怎麼做?一是拱手相讓;二是早日拆去建築物,免得被扣上古跡之名。明顯的是,「保育」分子的訴求越強烈,令原先不會清拆的古跡也加速清拆。
近年「保育」分子的要求越來越激烈,給予一般市民的印象是什麼都不能拆。弔詭的是,一些本來不會清拆而又上了年紀的建築物的業主,見「保育」分子的行動如此激烈,惟有在未被「保育」分子看上前及早拆掉。
這問題嚴重了。
古蹟保護與保護私有財產的衝突就來了。
景賢里是私有財產,業主有權拆卸或重建,怎麼個保護法?要政府買下來?政府的錢哪裡來?還不是納稅人的血汗。用納稅人的血汗錢買一個沒人說你都不知道的地方有價值嗎?
保護古蹟我是支持的,可要有個度。
猶如我家有個明朝的花瓶,絕對值得保護吧。可它是私有財產,我喜歡聽嚮,我把它砸了,關長春社你甚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