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分貝五千萬
報上說香港約有100萬人口長期在70分貝以上的超標交通噪音環境下生活,政府擬斥資4600萬元,為全港26個路段重鋪低噪音物料,令相關路段減少噪音3個分貝,受惠市民達7萬,預料2011年完成。
我當然知道且理解生活在噪音下的市民的痛苦,不過我確實不能理解政府的浪費和官僚。不錯是浪費。據說重鋪26個新路段的工程費用為4600萬元,每年經常開支約750萬元,加起來就超過五千萬了。可是結果是什麼?天!只不過是少了3個分貝。
關於分貝的概念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 0分貝 勉強可聽見的聲音:微風吹動的樹葉聲
. 20分貝 低微的呢喃:安靜辦公室的聲音
. 40分貝 鐘擺的聲音:一般辦公室談話
. 80分貝 隔音汽車裡的聲音、熱鬧街道上的聲音
. 100分貝 火車的噪音、鐵橋下尖銳的警笛聲
花幾千萬元減少3個分貝算什麼?人耳再精密恐怕也分辯不出多少3個分貝有什麼不同。既然如此有必要為3個分貝花這些錢嗎?政府的財政儲備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為3107億元。比起這五千萬連個零頭也夠不上,可是這樣我們就可以為減少3個沒有影響的分貝亂花錢嗎?如果真的體諒市民的痛苦,是不是應該限制某些噪音大的車輛在特定時間內不許使用該路面來的經濟實用呢。不過這一來可能司機大佬們會不高興,又來一次慢駛,政府又要縮沙了。為免麻煩就花點錢,鋪一下路面表示一下我有作過工作了,一雙兩好,聽著噪音的人心靈得到安慰,官員也落得清靜,再創3贏局面!
最可氣的是政策的死板,超過70分貝是噪音,重鋪低噪音物料後只有69分貝就不是噪音了?89年之前落成的樓宇沒有噪音管制,現在有政府花錢把噪音拉低3個分貝。89年之後有噪音管制,超過70分貝就要把樓宇向後挪,或加建隔音牆。在商言商,如果要建隔音牆我肯定會隔到只有69分貝,如果要向後挪,我肯定會挪到只有69.9分貝,你以為投地不用錢的,還是以為發展商都是慈善家?
我最奇怪的是為什麼超過70分貝就是噪音,低過70分貝就不噪音了?設計這條政策的人大概是坐在四面密封的冷氣房裡計算出來這個數值。更有意思的是這個超過70分貝是噪音居然只應用在公路、鐵路和工廠上,至於別的地方到底多少分貝算是噪音可就不得而知了。
然而依照環境保護署的噪音管制條例,對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是由警方根據當時情況,認為它構成滋擾之時,才加以處理的。這下好了,當我聽著這69分貝的聲音時,是不是可以報警(我想警察也是人,該不會認為這69分貝的聲音不構成滋擾吧?),讓警方封路,還我清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