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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限到期怎麼辦?

2016/06/27 08:43:09 網誌分類: 經濟
27 Jun
        各市各地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的房屋如何處置還沒有統一的辦法,現時還需要等待國家層面出台措施進行處理。

        現在出問題的地方多是80年代初剛實行計劃經濟的試驗地。當時的地方房地產土地使用年限有的是20年,有的40年,還有的是50年。到了1998年以後,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基本上都確定為70年。這一年限的設定,是採取預期收益折現方式進行測算的,也就是說,土地使用超過70年以後,土地的折現率預計將會接近於零。要知道這個期限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的那天開始算起的,而不是購房時開始算。所以對於購買二手房的業主土地使用權的長久是要注意的事。

        2000年以後深圳也開始遇到一批房地產土地使用期到期的問題。這些土地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最高使用年期,但面臨著續期的問題。因此深圳市2004年4月專門出台了《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

        今年4月19日,深圳規土局通過微博對土地使用續期作出簡要說明:以1995年9月18日為時間節點,在此之前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將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而不用補繳地價。但在此之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是否需要繳納地價,仍待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不過針對土地達到國家最高法定年限(70年)的續期事宜,深圳市規土委仍未有明確表示,政策不明。

        其實不少分析人士指出,「土地續期」問題是中央政策的權限,這種法律必須由全國人大制定,地方沒有制定權。

        其實一些地方政府還曾經制定規則,試圖在該權利期限屆滿時再次收取土地出讓金。只是根據立法法對於立法權限的規定,這種做法可能是違法的。因為國務院和地方人大都無權就此自己立法,一切要等中央定下政策才知道如何處理。

        目前,國土資源部住宅土地使用權未來如何進行製度的頂層設計,出台一個兼顧歷史與現實、平衡各方利益的解決辦法,值得期待。

        中原地產項目總監

        鄭偉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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