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3歲以下女童發生非法性行為?
2008/01/19 15:26:35 網誌分類: 不經之談
呢單新聞東方說:「涉案男教師被警方扣留四十八小時後,昨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發生非法性行為罪名。」明報寫的是「警方昨日正式落案起訴一名52歲教師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發生非法性行為』罪。」
發生非法性行為?難道香港還有與13歲以下女童發生合法性行為這回事?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正寫為:「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英文是Intercourse with girl under 13,俗稱「衰十三」。從來就沒有非法這兩個字。生果報寫「警方昨正式將涉案男子落案,控以『與13歲以下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總算雖不中不遠矣。記者編輯水平也太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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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0 08:30:21 回覆
方向日月犯的是邏輯重複,既寫是罪,當是非法,哪裏來合法的罪,「非法」二字多餘;生果報則犯語意重複,13歲以下,當是未成年,哪裏來13歲以下的成年少女,難道假設讀者不知道13歲以下並未成年,「未成年」三字多餘。誰比誰低 B,很難比較。
則卷小雲 2008/01/20 02:11:38 回覆
這單新聞實在太震撼整個教育界,看來我都要教番囡囡幾招防狼招式啊!